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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2年沒結婚!繼子揪1關鍵年分爭產成功 

鏡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報 吳宜錡
母親與繼父同居32年沒有結婚,繼子仍成功取得繼承房產權利。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中國上海近日發生一起繼承糾紛,沈先生表示,因為父親離世的早,母親在他17歲時認識了俞先生,雙方開始同居,不過32年後,俞先生過世,留下了2間房子,沈先生認為身為繼子,有權繼承其遺產,不過俞先生子女並不同意,雙方告上法院,最終因1張關鍵字條,沈先生保住繼承權。

根據中國《極目新聞》報導,沈先生17歲時,母親就與繼父俞先生同居,至2023年長達32年,而俞先生離世後留下2間房產,沈先生認為他有繼承資格,但俞先生子女認為,俞先生與對方並未領證,不具夫妻資格,沈先生不應配得繼承比例。

然而根據中國法規,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若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若在該年分、日期之後,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起初,沈先生表示俞先生與母親於1991年開始同居,俞先生子女則堅稱1996年。

雙方因爭論不休,最終沈先生拿了一張俞先生生前所寫的居住證明,當中明確表示,雙方於1991年開始同居,且日常生活,包括生病就醫、日常起居也都是沈先生一家人照料。法官推算年紀,點出沈先生17歲時尚未成年,俞先生便撫養他,證實了雙方如父子般相處。

最終,法官承認了沈先生的繼承權,不過法官仍提醒,事實婚姻只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才被法律承認,之後的同居关系,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再承認,因此若要讓雙方具有繼承保障,建議領證取得法律認可,或是提前準備遺囑,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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