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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案無罪確定檳榔園又涉水保法判6月 張峻上訴喊冤「不是我種的」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26日08:50 • 發布於 08月26日08:22

已表態參選縣長的花蓮議長張峻,LED採購涉貪案才獲判無罪還清白,又因家族檳榔園一案,遭花蓮地院依水土保持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張峻表示,這是祖輩留下來存在幾十年的檳榔園,他協助處理,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也沒有釀成任何災害,已提起上訴,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

張峻被控2021年前擔任議員時收賄200萬元,助業者取得豐濱鄉公所3件採購案,纏訟10多年後,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有職務上收賄行為,日前判張峻無罪確定。

不過,張峻家族的檳榔園遭檢舉占用國有山坡地,花蓮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張峻從2014年9月起占用光復鄉兩筆共10萬平方公尺的國有財產署土地,以每年120萬元出租經營檳榔園,前年8月依涉犯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4項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嫌起訴。

花蓮地院近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峻種植檳榔樹,但他取得管理權後,非法轉租並收取租金,確實非法占用,因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水土流失,依法判決張峻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535萬餘元沒收。

張峻昨在臉書發文說明,表示最近有人拿這件案件做政治操作,有必要讓外界知道事實,檳榔園是祖父、父執輩留下來,因為父親、叔叔年紀大了,他身為晚輩才協助處理檳榔的採收與承包。

「我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沒有重新開山、沒有整地,也沒有使用大型機具開墾」,張峻說,此案沒有造成水土流失或任何災害,後來土地使用權利產生爭議,他依法辦理申租,也繳納租金和使用補償金,後續已將土地返還國家。

張峻表示,該負的責任他不會逃避,但檳榔不是他種的,園區也不是他開墾的,就不能說成是他做的,全案尚未確定,他已提起上訴,讓二審依證據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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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因家族檳榔園一案,遭花蓮地院依水保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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