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新興犯罪金流 政院拍板「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納特定犯罪
因應新興犯罪及跨境洗錢手法翻新,行政院會今日(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未依法登記、登入或未經許可經營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等犯罪納入洗錢特定犯罪範圍,並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跨機關資訊共享及跨業照會機制,進一步防堵不法金流。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說明,因近期發生太子集團重大跨境洗錢犯罪,為強化洗錢防制體系、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方式變化,並接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因此提出修法。
張曉雯表示,本次修法首先增訂特定犯罪規範,將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入,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行為,增列為洗錢特定犯罪;並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將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以及違法發行穩定幣等犯罪納入規範,相關犯罪所得後續若涉及洗錢行為,即可適用洗錢罪規定。
此外,張曉雯指出,修法也明定「實質受益人」,也就是實際擁有或控制公司、法人,或實際進行交易的自然人,讓執法機關更容易追查資金背後的真正控制者,避免犯罪者透過人頭或法人隱匿身分。此外,修法草案將強化政府機關間的資訊共享,並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的照會機制。
針對不法金流經常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轉移,張曉雯說明,修法也將強化跨機關資訊共享,並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間的同業及跨業照會機制,透過相互確認交易資訊,及早發現異常交易、攔阻不法金流。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洗錢防制是打擊犯罪、維護金融秩序的重要基礎,隨著犯罪手法及資金轉移方式快速變化,相關法制也必須依照國際標準及實務需求持續精進。他強調,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法務部會同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後續子法及配套措施,持續強化跨機關合作及資訊共享,確保修法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