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曾控醫療疏失陳幸妤獲勝訴定讞 陳水扁還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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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於2016年12月在台南東區林森路大樓住家對面開設牙醫診所,2020年、21年間,周姓女子控告陳幸妤涉醫療疏失求償130萬多元,陳水扁也任女兒此案的訴訟代理人;此案一、二審都認定陳幸妤無醫療過失,二審並判周女求償敗訴定讞。
周女主張,於2020年到2021年間到陳幸妤診所,由陳為她做2顆植牙與1顆假牙的療程,陳涉違反注意義務,使用長短、效期不一的產品,造成2顆植牙高低、長短不一,牙冠角度歪斜、咬合預留空間過小問題。其次,陳幸妤為她做假牙時,中途由助理接手,助理搖動牙齒、拔起齒模,致植牙旁的牙齒往外爆出;不當割除她的牙齦肉,使她受有身心、健康上的損害,提告求償130萬2500元。
陳幸妤開庭時說明,對周女牙齒的治療過程,都符合醫療常規行為,沒有醫療過失或債務不履行的情事,要求駁回周女控訴。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指,周女所控訴,有囑託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鑑定指陳為周女做假牙,需切割調整周的牙齦肉,符合醫療常規;周女術後拍的根尖X光片與電腦斷層掃描,患者植體角度平行、無歪斜,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不影響後續植牙成果;術後口內照片顯示術後假牙牙冠角度、咬合預留空間與鄰牙外觀均有和諧。
法官說,鑑定指病歷紀錄無證據顯示植牙手術後有造成其他牙齒爆出,依術後上述相關影像,陳在植體種植位置與贋復物製作上,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周女有牙齦萎縮,若清潔保養得宜,萎縮牙齦未必要全口牙肉重建才能裝假牙,依鑑定報告足認陳幸妤沒有醫療過失與債務不履行情事。
周女另對陳幸妤提刑事傷害告訴,也獲一、二審檢方不起訴確定,南院民事法官因此判周女求償敗訴;民事求償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也駁回周女上訴、判陳幸妤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