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護兒少性侵追訴期不能只修刑法 綠委偕民團力挺民事求償時效也跟進

Newtalk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性侵害刑事追訴權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釋憲案仍在訴訟中,綠委偕民團力挺民事求償時效也跟進「自成年起算」。 圖:李宣萱/攝

Newtalk新聞

《刑法》與《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本(7)月初通過三讀,明定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目前為30年),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追訴時效尚未結束者,也能一體適用新制。但台灣光寰協會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31)日召開記者會,點出性侵害刑事追訴權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釋憲案仍在訴訟中,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黃捷也現身力挺延長民事求償時效。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說明,憲法法庭已於4月公開受理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協會也在6月分別就刑事追訴權(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兩釋憲案進行併案。但時效問題在《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與兒少性侵害特殊性相關的法規中均見漏洞,因此他呼籲釋憲與修法須雙管齊下,才能真正為其做到權益保障。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謝東儒則呼籲,未來的倖存者可採用新制度,但過去的倖存者僅能靠憲法法庭做救濟,因此憲法法庭不應再被惡意癱瘓,將使人民無力追討屬於自己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黃捷也現身力挺。林月琴表示,對兒少性暴力受害者的保障,不應只停在刑事追訴權,在「延遲揭露」的期間帶來的實質損失也應得到補償,因此她同步提案延長民事求償時效;同時,她也將積極排審《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草案,確保每個受傷的孩子都能被制度接住。黃捷則指出,現行《民法》求償時效最長僅10年,研究卻顯示男性倖存者平均需21年以上、女性需25年以上才能跨越創傷開口,但被害人鼓起勇氣站出來時,民事求償往往已超過時效,形成「加害人服刑入獄,卻可拒負一分賠償」的困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專組義務律師張凱昱則說明,法律應該正視未成年性別暴力被害人之權利保護,避免被害人因不合理的時效起算制度受到二次傷害。另外,法律及法院應正視性別暴力被害人心理創傷之特殊性,既然要以「知悉損害」為基準,司法也應該正視「心理創傷」作為性別暴力事件最主要的損害之一,才能完整評價加害人行為的不法性,使其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延伸閱讀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右二)與黃捷(中)。   圖:李宣萱/攝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CTWANT
02

獨家/昔縣府紅人驚傳病死獄中!宜蘭縣長林姿妙秘書許智信涉貪重判73年定讞 服刑中突發胃出血不治

鏡報
03

獨/老師請全班喝飲料被控獨漏她 女學生家長告霸凌!法官狠電

CTWANT
04

嘉義6歲童罹A流死亡病程短 醫:嗜睡須送醫

中央通訊社
05

奪命鴛鴦浴!男友手握蓮蓬頭觸電亡 台中二房東私接線下場曝

自由電子報
06

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係金欸!子孫爭8億怒告假結婚 結局出爐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