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修法雙管齊下 民團盼延長兒少性受害者民事求償時效
立法院日前通過《刑法》修正,明定兒少性侵被害人20歲前不計入追訴期。不過,台灣光寰協會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天(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對被害者來說仍然太嚴苛,他們希望透過聲請釋憲、推動修法雙管齊下拉長時效,也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兒少性暴力倖存者的權益。
有鑑於兒少性侵害受害者平均需20年以上才能把創傷說出口並尋求救濟,立法院在日前三讀修正《刑法》,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期,避免被害人想尋求法律救濟時,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立法院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正《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國家賠償法》等,以《民法》為例,現行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期限是從知道損害後的2年內,或侵權行為發生時間起算10年內,請求權若未行使即消滅。
為保障倖存者追尋正義的權利,台灣光寰協會已聲請釋憲,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也認為,對兒少性暴力倖存者的保障不應只停在刑事追訴權,受害者可能被迫中斷學業、工作,長期有心理諮商、就醫的需求,因此她也同步提案延長民事求償的時效。她說:『(原音)不能只停留在刑事這一關,為什麼?因為在這20幾年沒辦法說出口,他經歷的心理創傷,甚至中途輟學,甚至他可能要不斷地就醫,這些可能不會是在刑事追訴權拿到,然後去得到該有的正義之後,他的心裡(創傷)就能夠撫平,所以,不是只有追訴權的延長,事實上民事求償也要延長。』
民進黨立委黃捷也表示,她已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後續也將推動《民法》與《國家賠償法》修法,主張性侵民事求償時效應拉長、在被害人成年前停止計算,希望以修法與支持釋憲協助倖存者討回公道。
台灣光寰協會表示,自今年2月發起「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活動以來,已獲得113個民間團體以及超過27,000位民眾簽署支持。針對兒少性侵害受害者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協會將持續募集連署,並將在近期彙整連署名單,遞交給司法院,展現社會大眾對完善被害人保障的重視與盼望。(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