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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公投11/28登場 將有5場電視發表會或辯論會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鄭佑漢
核電公投11/28登場,中選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為讓正、反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將自11月12日起舉辦5場全國性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資料照。(劉玉秋攝)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將與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投票合併舉行,中選會今天(18日)決定將舉辦5場全國性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正、反雙方須在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能源政策?」,將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為讓正、反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將自11月12日起舉辦5場全國性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時間分別為11月12日下午3時、11月14日晚間7時、11月16日下午3時、11月18日上午10時,以及11月20日晚間7時。有意擔任正、反方代表者,須依法申請設立辦事處,並在10月15日前完成相關報名及推薦程序。

中選會指出,民眾若有意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須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應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則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名單。

為確保正、反雙方立場明確,獲推薦的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都必須簽署切結書,正方須表達同意意見、反方則須表達不同意意見,未簽署者視同放棄該場次。

至於辦事處的申請,中選會表示,申請人須備妥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名冊及身分證明等資料;若代表人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須提出至少978人的聯名名冊。

中選會提醒,每一直轄市、縣市最多設置1處辦事處,辦事人員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依法設立的團體、經常作為投開票所的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未經許可擅自設置辦事處或配置辦事人員者,將依《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處罰。(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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