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老翁…男喊「我叫我媽來」 《刑訴法》新制收押首例
高雄小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80歲洪姓男子,騎機車停等待轉時,竟遭後方轎車高速追撞,不只人車噴飛,老翁更被拖行數十公尺,送醫不治,警方查出,41歲朱姓駕駛涉嫌毒駕上路,檢方在訊後聲請羈押獲准,聲請日剛好是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上路首日,因此朱姓駕駛成為全台適用的新法第一人。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事發經過,遠處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往前移動,車頭前方已有一名騎士遭追撞,但自小客車仍持續前進,最後機車噴飛、騎士卡進車底被拖行數十公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119獲報趕往現場時,只見洪姓男騎士倒臥在路中央一動也不動,民眾上前關心並緊急拿出三角錐及椅子阻擋,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在松華路與高松路口,洪姓老翁當時正在待轉區等候,卻遭朱姓男子駕車從後方猛烈追撞。撞擊發生後,肇事車輛還往前行駛了一段距離,直到被人追上去攔截才停下。員警到場詢問朱姓駕駛時,他竟表示要叫媽媽來處理。
目擊民眾描述,老翁在車底下被拖行至標有「慢」字的雙黃線處。另一名目擊者表示,當時聽到碰一聲,轉頭就看到車子在肇事駕駛的車頭前方,然後輾過去,輾過去後對方還繼續往前開,是有個年輕人追上去才把車擋下來。
事後朱姓男子經檢測,被驗出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後毒駕上路。至於是否涉及肇逃,地檢署仍在調查中。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檢方依照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以往毒駕案件,檢方若要聲請羈押,必須依據傳統法定事由,例如有逃亡之虞。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則增加規定,若有反覆實施之虞,也可聲請羈押。朱姓男子因此成為全台新制《刑事訴訟法》適用第一人,後續將依施用毒品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進一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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