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毒駕罰則加重」 首次毒駕最高罰15萬、累犯加罰無上限
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加重處罰毒駕。草案明訂首次毒駕機車騎士罰12萬、汽車駕駛罰15萬;騎乘自行車若是毒駕,也要罰2400元到1萬2千元,罰則都比行政院版高出許多。(張柏仲報導)
根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版本,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毒駕的罰鍰全面調高、累犯罰金更是不設上限。駕駛汽機車首次被檢出毒駕,機車直接開罰最高金額12萬;汽車更重罰15萬元。
一旦再犯,5年內第二次因為毒駕被捕,以前一次罰鍰金額再追加9萬元,汽機車都一樣;第三次以上,每次再追加9萬元,罰鍰總額無上限。至於初次拒絕毒測,則直接開罰27萬;第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一次金額、每次加罰18萬,同樣累加也沒有上限。修法更規定:只要被查獲毒駕、拒絕毒測、或是在被吊照期間偷駕車上路,不論車輛所有人是誰,車輛一律依法沒入。毒駕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還是選擇搭乘,也將被處以6000到1萬5000元罰鍰。
此外,凡是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一律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吸毒者也將採預防性吊照,即便當下沒有駕駛行為,只要經過警察機關確認吸食第一、二級毒品屬實,一律進行「預防性吊照」,兩年內不得考照;吊照期間還違規規上路,將面臨加重處罰、並沒入車輛的處分。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針對自行車這些慢速車毒駕行為予以重罰,將開罰2400到1.2萬元、並當場禁止駕駛,慢車毒駕如果駕駛人拒測或拒檢,將重罰2.4萬並當場禁止駕駛;慢車毒駕者繳完罰鍰後,才能領回遭保管移置的車輛,移置保管或扣留車輛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由保管機關依法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