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中配淹死一雙女兒「這理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北院駁回原因曝光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21日12:5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1日12:59 • 侯柏青
涉嫌淹死2女的中配簡女(短髮者)和精舍殺人案的女護法梁碧茵(左)同時上銬押返台北看守所。李政龍攝

中配簡女去年在碧潭溺死一雙女兒,被起訴家暴殺人罪,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但她主張已認罪且曾多次寫信致歉丈夫和家屬,願盡餘生之力彌補懺悔,另強調檢辯有可能達成量刑共識,以擔心「影響家屬心靈重建」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而其夫也透過律師表明反對。檢方則認為檢辯對「責任能力」見解迥異,且本案涉及重大公益,不能僅用「家內事」為由拒絕國民參審。北院合議庭審酌後裁定駁回。

簡女不想行國民參審:恐擾亂家屬心靈平靜

簡女向承審合議庭主張,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她自始坦承及認罪,在羈押期間也多次寫信向其夫及被害家屬致歉,除表達至深懊悔,也強調如有機會,願盡餘生之力彌補與懺悔。她認為,如果檢察官表明具體求刑範圍,檢辯很可能達成共識,本案應該沒有特別需要彰顯國民參審的重大意義。

簡女也請法院審酌,本案為家庭暴力犯罪,她和被害人家屬都是共同生活10幾年的家人,本案已造成刻骨銘心的傷痛,而行國民參審制的程序繁複冗長,可能干擾心靈平靜,將影響其夫和家屬的心理輔導成效及心靈重建,她請法院優先考量被害家屬的意見,更實質貼近國民對司法的了解和信賴,據此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其夫透過委任律師主張,兩人為夫妻,本案對他而言是難以撫平的創傷,希望刑事程序能降低外界關注,如果採取國民參審,審理過程將出現刑案現場、解剖照片等刺激性證據,加上被告和證人的證述,將對他造成過度身心煎熬,因此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案發現場。翻攝畫面

檢察官:本案不僅是「家內事」

但檢察官認為,簡女透過律師在協商程序中主張自己「無責任能力」、「責任能力顯著降低」,但檢方認為,簡女的辨識及控制能力正常;此外,檢辯對於「犯罪動機」認定有差異,無法推定在量刑上已經沒有重大爭議。檢方認為,本案事關兩名兒童的生命權,涉及重大公益,可以反映國民參審的重大意義。

檢方也認為,其夫的委任律師在偵查階段曾向檢察官表示,「本案為家內事件,不希望遭社會公審,希望能保護我的孩子,不要用國民法官程序」,檢方認為,由此可見家屬並非因為「心理創傷」而請求不行國民參審,認為簡女律師的主張沒有依據。

檢方指出,非洲有句俗諺提到「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要養育一個小孩,需舉全村之力),我國和社會,都有義務避免兒童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及保障兒童權益。簡女和其夫分別為被害人的父母,但被害人的生命權是獨立存在的,本案具有重大公益性,不能僅用「家內事」來定義。

合議庭認本案有重大公益性

北院合議庭則認為,簡女雖然認罪,但檢方開示全案卷證時,簡女和律師都爭執,她並不是「預謀」欺騙、殺害2個女兒,而是「臨時起意」才帶女兒一起跳碧潭離世,可見簡女對於是否預謀犯案、犯罪動機等,並沒有全部坦承,這些並非枝微末節或無關緊要的事實認定,而是量刑輕重的重要基礎。

合議庭認為,目前實務上,對於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後,被告是否適用「禁反言」(禁止反悔)還沒有共識,現階段無法避免被告以「有罪陳述」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獲准改行通常程序時再翻供,如此一來,等於架空國民參審制度。

合議庭指出,本案為母殺子女的案件,但怎麼科刑、法院是否縱放輕判而違背國民法感情、判決結果是不是無法理性預期或不透明等,這些都是國民相當關心的事,本案是具有量刑意義的案件。而且,檢辯對於簡女的責任能力和犯罪動機都有歧見,量刑尚有重大爭執,不是沒有國民參審的必要。

而簡女主張本案為家庭案件,受到外界關注將影響被害人家的心靈重建,也被合議庭駁掉。

合議庭解釋,根據《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兒童得到保護,確保父母對兒童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我國有義務避免兒童權益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權利。簡女負有養育和照顧被害人的義務,卻殺害兩名兒童剝奪兩個生命權,若僅用「被害人之生父及家屬是否願意原諒被告」,由身為母親的簡女及其夫任意選擇訴訟程序,實為漠視被害兒童的權利保護,而且無法藉由國家對這種家暴殺害兒童案件的妥適量刑,達到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的公益。

此外,審理過程固然可能調查屬於「刺激性證據」的兒童受害照片,另外,簡女及證人的陳述也可能造成其夫心靈受創,但本案原則上應該公開審判,無論是否進行國民參審,在審理程序都會當庭提示上述證據,也會依法訊問簡女、詢問被害人家屬意見,無法用審理過程的調查證據程序影響其夫身心為由,就斷定本案不適合採行國民參審。

合議庭也認為,其夫的訴訟代理人固然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具有聲請權者為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尚未及於訴訟參與人,因此聲請不合法。

合議庭據此認定簡女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姓中配帶兩名女兒到碧潭尋短,卻獨自游上岸。翻攝畫面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民進黨嘉義縣長初選 蔡易餘壓倒性獲勝接棒翁章梁

自由電子報
02

冷血行徑未改…吳龍滿當2童面殺死鄰居夫妻 二審判死只回一句「喔!」

聯合新聞網
03

鐵門關上來不及走?台電員工慘遭夾困當場死亡

三立新聞網
04

新/性侵女兒348次!北捷前小隊長輕生亡

EBC 東森新聞
05

快訊/宜蘭監獄受刑人「保外就醫」後未返監報到 警「台北抓到人」還搜出毒品

鏡週刊
06

台北轉運站三、四樓「大排長龍」 二樓卻空蕩蕩逾1年

中央廣播電臺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