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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來回顧台灣爭取同婚大事紀

Knowing

發布於 2019年05月17日09:45 • 何渝婷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法將於今年5月24日生效。而在「國際不再恐同日」這一天裡,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台灣婚姻平權運動可說是歷經波折,從最早期的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尤美女版同性婚法案、大法官釋憲、反同婚公投等,歷經三十多年,台灣在今天終於邁向婚姻平權。

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

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同時也是同志運動先驅者祁家威,在1986年至台北地方法院請求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都遭到拒絕。

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祁家威在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准同志結婚是否違背憲法,最後以「不符合程序」為理由被駁回。

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長期支持同志平權,她在2006年曾推動「同性婚姻法」,但因為當時社會爭議仍較大,該草案並未通過。

控訴違憲

祁家威在2013年再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之後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並於同年12月24日,在伴侶盟和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到司法院前舉辦記者會,控訴違憲。

首度通過初審的同性婚姻法案

2016年12月26日,尤美女版的民法修正案通過初審,成為台灣史上首度通過初審的同性婚姻法案。

同婚釋憲結果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宣布現行的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屬違憲。並要求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改與制定。

反同婚公投通過

幸福盟提出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國中小不應教同志教育」「立專法保障同志權益」公投3案皆通過。

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行政院會在今年2月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今年5月24日開始施行。

(首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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