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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AI寫上訴狀!法官判決書427字「寫在最前面」勸:不要以為看不出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記者 羅欣怡 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罕見勸原告「不要用AI寫上訴狀」。(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一名地主因不滿祖厝共有土地遭變賣,憤而向法院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不僅一口氣呈遞數百頁書狀與證據,還砸了9萬多元裁判費。不料桃園地院日前裁定駁回,而全案最震撼外界的,莫過於法官在裁判書開頭特別寫下「寫在最前面」的427字,罕見苦口婆心又狠酸地主「不要問AI,更不要以為人家看不出是AI寫的」,瞬間在網路上掀起廣大熱議。

爭祖厝土地提告遭駁 地主怒砸9萬裁判費

據了解,該名地主主張祖厝共有土地的買賣交易條件嚴重違背常理,甚至控訴被告以暴力毀損手段履約、未依法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且提存程序不合法、買賣契約遭到不法變造加工等,因而提告主張買賣關係不存在。然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於7月24日裁定駁回其訴訟。

法官「寫在最前面」吐心聲 酸爆:別以為看不出是AI寫的

法官在裁判書中特別標註「寫在最前面」的427字直白內容。法官點出,地主的訴求無非是想拿到祖厝補償,但被告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處分的標的物並非祖厝,而是祖厝的基地,因此地主得受領的補償,本來就應該是基地的應有部分,而非祖厝本身。

法官直言,地主為了根本不存在的補償興訟,白白花了9萬多元裁判費,還提出幾百頁的書狀跟證據,「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法官更提到,地主的兒子也在庭上表明被告的書狀無法解決所有疑問,法院當然也不期待能解決任何疑問。

法官從地主的書狀上也看出端倪,不但法條定義跟實際發生的事實對不上,同時幾百頁書狀,卻連最基礎的「土地法34條之1補償的是土地還是建物」都搞錯,甚至把「法律專有名詞」當成一般字面意思套用,像是誤用「通謀虛偽」、「自始客觀不能」,都像是AI會出錯的地方。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提到,地主居然還主張了民法第18條人格權,但全案都是土地買賣糾紛,也讓法官直言「人格權顯未受侵害,此部分主張顯無理由」。

「建議地主拿到判決後,找個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執照的律師問清楚,不要問AI,不要用AI寫上訴狀,更不要以為人家看不出是AI寫的。」法官最後在裁判書中罕見說重話,直言若地主真的把祖厝看得那麼重,去找專業律師才是最基本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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