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雄專欄】攝影機遍布街頭,隱私無處藏身
今年8月中旬,美國監控科技公司Flock Safety宣布調整其車牌辨識系統的隱私政策,執行長Garrett Langley在社群媒體上發文,聲稱這是公司對「安全與隱私雙重承諾」的延續。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並不買單,稱這不過是一次精心包裝的公關操作。這場爭議,讓全球對「智慧安全」科技的信任危機,再度浮上檯面。
Flock Safety成立至今不過九年,卻已在全美49個州、超過6,000座城市裝設逾12萬台自動車牌辨識攝影機,每月掃描車輛次數超過200億次。它拍下的不只是車牌號碼,還包含車輛顏色、廠牌型號、保險桿貼紙,甚至車身刮痕,全數上傳至一個聯邦跨轄區資料庫,供簽約的執法機構查詢。公司的商業模式很簡單,把隱私轉換成獲利,再以「治安」為名,讓地方政府埋單。
濫權已成結構問題
問題出在這套系統幾乎沒有任何實質的外部制衡,正義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已彙整逾百起執法人員濫用紀錄,其中包括警察局長用系統追蹤前女友行蹤、員警以車牌資料對無辜民眾持槍攔停,甚至還有人將查詢功能挪作非執法目的使用,完全缺乏課責的機制。
2026年1月,資安研究人員發現,只需透過普通的Google搜尋,就能找到超過60個完全暴露在外的Flock攝影機管理介面。資安機構GainSec更確認,漏洞用雲端連線即可入侵。面對這樣的指控,Flock的官方回應是,「這些漏洞不影響客戶執行公共安全任務的能力」,非常麻木不仁。
改革還是公關?
在與論與國會壓力下,Flock宣布改革,措施包括將預設資料保留期限從30天縮短至7天、強制所有執法機構啟用稽核工具、要求每次查詢必須輸入案件編號。乍看之下,這些都是往對的方向走的一步。
但細究之後,問題依然存在。資料保留期限雖然縮短,各機構卻仍可依照自身需求自行調整,意味著這個「7天」只是預設值,不是上限。案件編號的要求聽起來嚴格,但Flock並未說明要如何驗證輸入的編號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對應合法調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聲明中點出了最核心的問題,整份改革文件裡,找不到「搜索令」(warrant)這個詞。在沒有法院授權的情況下,警察依然可以自由調閱任何車輛的移動紀錄,這與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人民免受不合理搜查的權利,形成了根本性的衝突。
民主與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 Technology)說:「這份聲明包含若干改善,但骨子裡還是那套『相信我們就好』的老路,只不過刷了一層新漆。」
私有資本的監控霸權
Flock Safety是一家私人企業,背後有近十億美元的創投資金撐腰。它建立的不是某個城市的安全系統,而是一張橫跨全國、由私人公司掌控的監控網絡。警察局向它採購服務,等於是把公共治安的資料主權,拱手讓給了一家追求股東利益的企業。當資料洩露、系統遭駭,或是企業改變商業策略,誰來承擔後果?
賓州一個跨黨派立法小組已宣布將提出法案,要求明訂資料查詢規範、保留期限上限、稽核軌跡及公民提告權利,這是目前為止最具體的立法嘗試之一。超過50個機構已在2026年以來陸續取消、暫停或拒絕與Flock簽約,部分社區甚至主動拆除攝影機。
對台灣而言,這起事件不應只是美國的遙遠新聞。近年來台灣各縣市也持續擴充路口監控系統,且往往缺乏完整法律授權。Flock事件所暴露的問題,包括執法人員的查詢缺乏獨立監督、私人科技公司掌握過多敏感資料、資安漏洞的揭露遭遇企業阻力等,都是台灣可能面臨的相同風險。
科技讓治安工作更有效率,無庸置疑,但效率從來不是民主社會唯一在乎的價值。一個政府願意極大程度保護民眾隱私,限制政府對人民的監控能力,往往才是衡量民主成熟程度的真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