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致癌油仍不主動通報!中聯廠長陳明榮交保翻盤 羈押禁見理由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中聯油脂「苯駢芘」案再有重大進展,原獲200萬元交保的中聯廠長陳明榮,經檢方抗告成功後,台中地院今(1日)重開羈押庭,認定他明知油品涉及重大食安危害,卻消極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停止製造及回收,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陳明榮先後獲得合計200萬交保,檢方以陳明榮與相關人員有隱匿共識為由抗告,台中高分院昨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天指出,依檢方提出的事證,陳負責提油、精油、倉儲、生技、廠務及公用等六大課別,直屬總經理指揮,負責公司食品安全相關業務。
早在今年5月,台糖公司通知中聯油品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即已知悉相關情況及產品可能造成影響,其後又陸續接獲下屬主管提醒事件嚴重性,南僑公司隨後也檢出成品油苯駢芘超標,並透過福壽公司將消息轉達中聯,陳明榮於6月間已進一步確認食安危害持續擴大。
然而,中聯與相關公司召開會議研商時,陳明榮全程參與,卻未依規定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回收產品,也沒有主動通報,直到吹哨者採取行動、事件曝光後,才不得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陳明榮雖非公司唯一決策者,但以其職務層級及參與程度,對公司決策形成具有相當影響力,已足認涉嫌違反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隨著檢方偵辦持續深入,陳明榮答辯內容不斷調整,對於公司內部人員提出的食安警訊及建言,多有推諉卸責情形,且本案仍有多名證人待傳喚、相關證據仍待釐清,有勾串證人、滅證風險,審酌陳涉犯行為攸關公眾食品安全之影響甚鉅,限制住居、交保等強制處分已不足以確保偵查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收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