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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爸媽摔死3月大兒子...爽泡溫泉打卡「覺得美好」 二審改判9年10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宜蘭市吳姓男子和朱姓妻子多次拋摔3個月大的兒子,男嬰腦出血昏迷送醫,兩人還一同出遊泡湯,或在醫院美食街打卡「覺得美好」,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吳11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吳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另外朱女部分,宜蘭地院一審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凌虐罪判處3年4月徒刑,她和檢方均未上訴而先行確定。

吳(23歲)、朱女(34歲)婚後育有2名兒子,2歲長子打疫苗時被發現全身多處傷痕,政府研判吳和朱女不適合照護孩子,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法院聲請安置獲准,送到寄養家庭安置。

然而,朱女不滿3個月大的次長哭鬧,吳又沉迷女直播主,2024年11月至12月間三度毆打男嬰臉頰和額頭,更四次拿包巾包裹男嬰之後,丟拋至床上、地板,使男嬰頭頸部受到劇烈搖晃及重擊。

吳2025年1月5日下午2時許,在住處不滿次子哭鬧,兩手抱住男嬰屁股,高舉過頭再摔至床上,導致男嬰頭頸部撞到床上,身體癱軟、抽搐、喘息,才將男嬰送醫急救,但男嬰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診斷為腦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多日後宣告不治。

吳、朱女將次子送醫後,一同到礁溪泡溫泉,男嬰住院期間也在臉書發文、拍攝短影音,或是PO醫院美食街照片標註「覺得美好」,行為冷血。吳供稱沒有虐待也沒有想要兒子死,他只是把兒子「放」到床上而已。

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吳、朱女身心狀況較一般人弱勢,本案是社會、家庭悲劇的縮影,依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吳11年、依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罪判朱女3年4月徒刑。

二審開庭時,吳向法官表示,自己當時上完大夜班,精神不濟,兒子又開始哭鬧,因此抱起小孩哄,但兒子男嬰又繼續哭,他就舉起小孩往床上「重重放下去」,他也向法院表示希望可從輕量刑,希望可以早點回去陪阿公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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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和朱姓妻子多次拋摔3個月大的兒子致死,男嬰住院期間,兩人還一同出遊泡湯,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吳11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吳9年10月徒刑,可上訴。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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