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PET塑膠瓶回收再生塑膠含量成分計算、檢驗和報告方法
歐盟執委會公告PET塑膠瓶回收規範
歐盟執委會於本(115)年7月3日公報公布「實施決定(Implementing Decision) 2026/1245」,規範「PET製成的一次性塑膠飲料瓶」中回收再生塑膠含量的成分計算、檢驗和報告的方法,要點如下:
1.承認化學回收和其他新回收技術可計入PET回收成分。
2.新增以「Mass Balance(質量平衡)」制度計算回收數量:因化學回收會將原塑膠裂解後再聚合產生新塑膠,無法再逐一辨認新塑膠產品的哪些來源及比例係來自回收塑膠,為方便計算,故「Mass Balance(質量平衡)」採以事前投入和事後產出的回收塑膠重量來計算回收比例。
3.新增第三方驗證制度:企業若採取「Mass Balance(質量平衡)」制度計算回收數量,每批材料均要檢附聲明資料,並保存相關資料五年,且每年須接受第三方驗證,並由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書。
4.只有消費者產生的PET塑膠廢棄物可以計入回收比例目標(包括瓶身、瓶蓋、內蓋、包裝膜都可以計入),工廠生產過程產生的則不能計入。
5.可採計境外進口的回收塑膠:
(1)自2027年11月21日起,來自OECD國家的再生塑膠也將被計入回收塑膠,但須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和環境標準。
(2)來自非OECD國家的塑膠物質,如果該國與歐盟簽有協議(agreements or arrangements),並且其回收塑膠和回收設施符合歐盟的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則可以計入回收塑膠。
6.會員國報告義務:會員國每年須向執委會報告PET塑膠瓶總重量、回收塑膠重量、回收塑膠比例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