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價值398元相思木回家燒竹筍!彰化夫妻觸森林法…遭判關6月重罰百萬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廖姓夫妻,在2024年9月間違法將139乙縣道一棵在國有土地傾倒的相思木材搬回家,並將重約150公斤、價值398元的相思木材拿來柴燒煮食竹筍,事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接獲民眾檢舉前往勘查,廖姓夫妻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法院認定夫妻二人在保安林結夥搬運贓物,竊取森林主產物,各判處6月徒刑、各併科罰金50萬;但考量夫妻二人犯罪情節輕微,也已賠償398元贓款,均緩刑2年,但須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鍰。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15日,彰化一對廖姓夫妻開小貨車行經139乙縣道,發現一棵國有土地上的相思木因颱風過境倒伏,竟將這棵重約150公斤、價值398元的相思木材搬上車載回家,拿來柴燒煮食竹筍食用。事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接獲民眾檢舉前往勘查屬實,二人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夫妻二人均坦承犯行,但因二人違反《森林法》第52條,依法可處1至7年徒刑,併科100萬至2000萬罰金,法官考量因二人所竊樹木是風倒木,並非故意砍伐,該樹材總價值僅398元,且二人非山老鼠集團,也已賠償南投分署398元,認定二人犯罪情節屬輕微,得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依保安林結夥搬運贓物,竊取森林主產物,對夫妻二人各判處6月徒刑、各併科罰金50萬。
法官審酌,廖姓男子曾因故意犯罪受刑,但5年內未曾故意再犯;廖妻無前科判刑紀錄。夫妻二人因一時失慮觸法,事後非常後悔,且經偵審程序及判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綜合各情決定暫不執行相關處分,給予夫妻二人緩刑2年,並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鍰。法官也強調,夫妻二人必須在期限內向公庫支付款項,若未遵期履行且情節重大,將視情況由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