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貪污案二審仍判8年4月 審判長罕見當庭諭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竊佔國有地等三項罪名,起訴台中市立委第二選區的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夫妻等5人,台中地方法院去年(2024年)7月一審依序判決顏寬恒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6月(可易科罰金)、無罪,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11日)二審宣判,台中地檢署與顏寬恒等人的上訴全部駁回,二審審判長郭瑞祥並罕見當庭諭知顏寬恒與被告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
對此,顏寬恒與林進福相當不滿,質疑是政治凌駕司法,顏寬恒並質疑限制出境與出海與有罪判決,顯示政治司法成為執政者打壓異己手段。
以下是5名被告罪名與一、二審判決結果:
顏寬恒:被控三項罪名,一審與二審皆不認罪。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控顏寬恒,其沙鹿莊園豪宅佔用國有地的竊佔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維持無罪確定。
被控透過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假買賣莊園豪宅,觸犯「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約18萬元,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這部份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被控詐領助理費,用於支付瑪莎拉蒂等私家車款與其他開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判刑7年10月,犯罪所得108萬餘元沒收,褫奪公權3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三審。
顏寬恒之妻陳麗淩:皆不認罪
被控與顏寬恒假買賣豪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一審判決無罪,二審維持無罪確定。
顏寬恒胞弟顏仁賢:認罪,聲明從輕量刑
被控台中市南屯區的招待所(俗稱817招待所)竊佔國有地(竊佔罪),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維持原判決確定。
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兼任顏寬恒公費助理):皆不認罪
被控協助顏寬恒夫妻假買賣豪宅,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維持原判決確定。
被控當顏寬恒的人頭助理,協助顏寬恒詐領助理費,觸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三審。
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不認罪。
被控顏寬恒夫妻假買賣豪宅一案中,當購買豪宅的人頭,觸犯「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一審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約12萬元,二審維持原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