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半百男基隆市府安置要兒子養 法官判免扶養:從小不聞不問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9月19日23:43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9日22:18

基隆一名年過半百男子,現由基隆市社會處安置於某機構,無謀生能力且沒有財產及收入可以維持生活,請求已成年的兒子負扶養義務,但兒子指父親從小對他不聞不問,未負擔扶養費用,自幼即失去父愛,將他丟給祖母養大。法官判決兒子免除對這名父親的扶養義務。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現由社會處安置於某機構內,要求一名兒子給付相關安置費用,但該兒子認為父親從小對他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由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該男的兒子為聲請人,聲請主張年幼迄成年時,相對人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但其父親辯稱有扶養兒子,父子說法不同。

法官傳喚聲請人的祖母到庭作證釐清,她證稱,相對人擔任貨車司機,聲請人一出生因為父母要工作,所以交給她照顧,費用都是她付的,她後來一直找不到人,到了小孩15歲時,因聲請人要上學等因素,她才聲請其父停止親權。

法官詢問她,相對人從來沒有來看過小孩或支付孩子的費用嗎?她表示沒有付過錢,也不看聲請人。

法官審理指出,審酌相對人自聲請人年幼時迄成年之日止,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需求,對聲請人未提供完整照顧或關愛,且相對人未負擔聲請人未成年時期所需扶養費用,對聲請人不予聞問,致聲請人自幼即失去父愛,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聲請人重擔獨留聲請人的祖母承擔,判決聲請人免除其對相對人的扶養義務。

民法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法官指出,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半百男基隆市府安置要兒子養,法官判免扶養:從小不聞不問。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宜蘭南澳神秘海灘漲潮 25名遊客受困海蝕洞獲救

自由電子報
02

網購支持在地果農?小心買到水果「詐」彈!她買5斤玉荷包慘噴100萬

三立新聞網
03

豐原男離奇命案!獨居男失聯多日 家屬破門驚見「被冰箱壓住」

太報
04

獨/「媽媽和弟弟吵架你快回來」 父接大兒子急電…衝回家見妻兒慘死

聯合新聞網
05

「這國軍艦」今年首度穿越台灣海峽 外交部重大發聲

三立新聞網
06

台電麥寮17號風力發電機起火 巨大火燒葉片纖維飛落像墜機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