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永豐國小前校長與人妻上摩鐵 監察院彈劾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15日)公告指出,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小前校長伍玉成已知悉女方已婚,去年11月21日晚間宴飲後,與該名A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翌日更傳送具性意味的不當言詞,嚴重損害對方人格尊嚴。監院認為,伍身為學校首長兼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卻未能謹言慎行、以身作則,行為嚴重影響政府信譽與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經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提案,於7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公告審查結果,該案以12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彈劾,主審委員包括陳景峻、葉宜津、賴鼎銘、浦忠成、郭文東、賴振昌、王幼玲、葉大華、林郁容、張菊芳、范巽綠與田秋堇。監察院強調,伍玉成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且所受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的懲戒事由,爰依法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委調查發現,伍玉成與A女原應返回受訓單位安排的住宿地點,但因叫車地點誤設、司機無法折返,遂依其指示前往最近的汽車旅館。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伍又於翌日以通訊軟體傳送具性意味的不當言詞。監察院調查認定,伍與已婚A女發生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等情節明確,其身為教育機關主管,卻嚴重欠缺性別意識與敏感度,對公務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監委調查亦發現,伍玉成在送交監察院的紙本資料中,刻意刪去與A女對話中部分文字,試圖掩蓋性騷擾事實,顯示其缺乏反省能力。雖花蓮縣政府已依規核處記二小過,但監察院認為處分不足以警惕其違失,決議提案彈劾,依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