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行人闖紅燈還罵警…慘被「大外割」摔斷腿 淡水警二審改判無罪

TVBS

更新於 2025年05月28日07:4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8日07:42 • 曾健銘
男子闖紅燈與員警拉扯,慘被大外割制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淡水分局吳姓員警,前年4月間巡邏時發現1名高姓男子闖紅燈,上前勸說時竟遭對方嗆罵「你神經病喔」,對方甚至想直接離開現場,雙方一陣拉扯之後,員警旋即以柔道招式「大外割」將對方壓制,高男事後提告員警執法過當,讓他的左側脛骨骨折、腓股骨骨折。法院一審時判處員警3月有期徒刑,今(28)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本案源於112年4月13日下午3時許,吳姓員警執勤巡邏勤務行經淡水區大信街24巷口,眼見高姓男子闖紅燈,上前攔查告知違規,並請其出示身分證件。不料,高男不予理會逕自離去,吳員擋其去路並呼叫支援,高男竟心生不滿嗆聲:「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語辱罵員警,雙方一陣拉扯後,吳員以大外割制伏高男,導致高男受有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腓股骨骨折、左側第二/三蹠股骨折、左側小腿後側擦傷、頭皮擦傷、胸口挫傷及左肩挫傷等傷害。

士林地方法院於去年11月12日判決出爐,判處高男侮辱公務員罪,處拘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吳姓員警則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賠償高男3萬元。

吳姓員警不服上訴,今日士林地院逆轉改判2人均無罪。判決指出,警察得以依據現場所面臨的情境或相對武力的層級作判斷,可遵循「強制力控制層級表」;高男闖紅燈,不僅對員警的告知不予理會,且有意離開現場,吳員為查證身分,遇抗拒時可使用強制力,再加上高男以輕蔑、諷刺的言詞,符合「現行犯」要件。

合議庭也認為,吳姓員警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捨棄使用警棍、辣椒水等對人體危害性較大的器具,採取危害較小的警察逮捕術(即大外割)制伏高男,符合「強制力控制層級表」的判斷準據,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本件不成立傷害罪。

至於高男部分,高男因主觀上認為自己並沒有闖紅燈、沒有配合查驗身分的義務,一時情緒反應而辱罵,並沒有妨害吳姓員警公務執行,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的要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政壇大老辭世 韓國瑜任告別式「點主官」

NOWNEWS今日新聞
02

北市行銷公司試吃活動出包! 7人疑一氧化碳中毒送醫

台視
03

綜藝大哥親睹演藝圈潛規則 性感女星陪睡換工作下場超唏噓

鏡週刊
04

林宸佑看守所狀況 高雄監獄回應了

新頭殼
05

台中車站驚傳跳軌!夫妻吵架大鬧「雙雙跳下月台」…火爆畫面曝光

三立新聞網
06

癌末獨旅! 翁入住飯店首日 竟遭竊賊偷百萬財物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87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