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北分署職場霸凌案 監察院彈劾謝宜容、蔡孟良
監察院今天(12日)表示,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謝宜容另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察院12名審查委員於5日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勞發署北分署)涉職場霸凌案,監察院在5日通過彈劾。
根據彈劾案文,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的管理模式進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的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的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的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
另外,文中指出,謝宜容亦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的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且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蔡孟良則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便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升任北分署分署長,且其身為謝宜容的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不但未能及時導正,甚至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致使謝宜容有恃無恐、氣焰高漲,有監督不周之咎。另外,蔡孟良於吳姓設計師輕生事件發生後仍一意孤行,未詳查即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規定。
綜上,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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