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修法 3Q批這點「如砂石車條款」:像虐童集團的共犯
蔡百靈/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天表決三讀通過,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兒童最重可判死刑。藍白陣營指控綠營反對修法、包庇虐童,民進黨則質疑,故意凌虐和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民粹修法恐造成可怕後果。對此前立委陳柏惟發文質疑「故意比虐待輕,這種鼓勵下重手的法律怎麼會出現在台灣?」、「還記得以前的砂石車條款的判罰,『生不如死』居然在三十年後重現」。
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昨日三讀通過的版本中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柏惟昨在Threads發文批評,「抱歉,請問一下今天這種看起來像虐童集團的共犯修法是誰修的?故意比虐待輕,這種鼓勵下重手的法律怎麼會出現在台灣?」
陳柏惟也指出,「還記得以前的砂石車條款的判罰,『生不如死』居然在三十年後重現,我高度懷疑這是修法者裡面有共犯」。發文底下網友也紛紛留言質疑「」、「到底是修嚴,還是開後門?」、「『砂石車條款』確實是個很形象的比喻」、「砂石車條款馬上就有畫面,如果砂石車司機不小心撞到人,要倒退準確的讓輪子壓過那個人」、「現在兒少法亂修就是這個意思,虐兒罪很重,那就乾脆殺死,這樣還有機會出去」、「藍白沒有要認真修法,因為他們的目的只是要栽贓民進黨不支持虐童修嚴」等。
針對昨日的修法,根據本報先前報導,司法實務界與律師界人士說,此修法未經主管機關法務部的研議,且凌虐過失致死和殺人犯行不同,將法定刑拉高至死刑,有不小爭議。
資深法官認為,此次立法院對於凌虐7歲以下兒童致死的法定刑,即使無直接殺人、間接殺人故意的犯意,將凌虐過失致死採「加重結果犯」提高刑責為最重判死,應是基於保護幼童的立意。但此項修法為黨團提案修法,未與主管機關研商或參與,並不妥當。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也指出,凌虐過失致死畢竟與間接殺人故意不同,此修法加重虐童致死的最高法定刑至死刑,已違反比例原則、違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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