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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部門友善職場 公務人員職安新制7月上路

青年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29日06:2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9日06:27
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保訓會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及行政院今(29)日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指出,修正辦法完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處理機制,並明定職場霸凌定義,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等。

保訓會提到,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與健康,建立公部門友善職場,並強化保訓會提升公務人員實質保障的職責與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施行。

保訓會表示,修正辦法有4大重點,第一,強化公部門安全衛生防護機制,明定主管機關應召開「安全及衛生諮詢會」廣納專家意見;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負責督導機關確實執行內部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同時納入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及3分之1以上的外部專家學者,提高多元參與。

保訓會說,第二,提升高風險職務的安全防護,針對危勞職務公務人員,提高健康檢查頻率並分級管理,健全高風險職務個人裝備的維護與汰換;建立現場安全管控及緊急應變方案;實施風險評估與個案通報追蹤。

保訓會進一步指出,第三,完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處理機制,明定職場霸凌定義與提供個案判斷因素;建立公正申訴程序,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的特別申訴、調查機制;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不得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保訓會表示,第四,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包括重大職場死傷事故應通報保訓會啟動調查與課責;逐級定期及專案安全抽查,及對違規未改善的懲處;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建議者,不得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保訓會說明,配合這次修法,正積極研訂符合公部門職場特性的安全及衛生措施相關子法,將推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及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抽查與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作業規範,以供各機關遵循。未來執行將結合公私部門專業力量,透過逐級抽查課責機制,及保訓會外部客觀監督,強化落實公務人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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