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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5死35傷!爆炸原因曝光…總公司13人遭起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30日04:49 • 發布於 2025年12月30日02:13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35傷,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新光三越滑姓副理等13人。(圖/資料照)

今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發生氣爆意外釀5死35傷,案件偵辦10個多月,終於在今日(30日)偵結。檢方認為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且拆除瓦斯漏氣感知器後,無相關防護措施,施工前又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外洩,最終遇熱引爆,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開發部副理、中港店店長等13人。

台中地檢署表示,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發生氣爆案後,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率同檢察官李承諺指揮偵辦,並親赴現場履勘,釐清氣爆原因。前後共傳喚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並調閱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樣、瓦斯管線及開關配置資料等文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怪手扯落破損後持續供氣外洩,最終達到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台中地檢署指出,經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認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分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台中地院提起公訴。

13名被告分別為新光三越總公司、總公司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中港店許姓店長,以及負責中港店店鋪管理、電機及消防安全管理業務的莊姓經理、呂姓組長、李姓班長、謝姓組長(防火管理人);以及承包12樓裝修工程的協鑫室內裝修公司負責人陳男、豐厚工程行負責人吳男、鎮合工程負責人王姓父子檔及怪手司機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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