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刪刑訴法「勾串共犯」羈押事由 翁曉玲曝1問題「百年未修」:淪檢方押人取供工具
台灣民眾黨創黨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遭法院羈押超過一年時間,引發社會對於現行羈押制度的討論,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2)日針對刑事訴訟法修法召開審查會議,修法方向主要針對預防性羈押要件、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以及限縮檢方在起訴後的抗告權。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近年來詐騙、兒少性影響犯罪越來越嚴重,刑訴法修法方向主要朝向刑訴法101-1的預防性羈押原因與必要列入預防性羈押要件當中;第二案則是針對羈押的適用,黃珊珊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爲保存證據的最後手段,然而目前在實務上勾串共犯證人證人的羈押事由遭到濫用,法院多次的裁定羈押也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為確保羈押作為最後手段、強化人權保障,民眾黨擬具刑訴法93條與101條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的羈押事由,明定需有無其他手段與逃亡勾串事由才可以羈押。
針對羈押時間的問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此次修正草案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縮短現行偵查與審判中的羈押期限規定,防止羈押遭到濫用。她援引聯合國兩公約指出,過長的羈押時間本身就會構成對無罪推定與人身自由的侵害,大法官釋字653號也同樣指出羈押是例外手段,而非常態性工具。但目前刑訴法108條上一次修法是民國17年立法至今將近100年的時間沒有修正,已經不符合現代人權保障的標準,近年法院核准羈押的比率近八成,羈押變成檢查官以押代查、押人取供的羈押刑法化現象。
翁曉玲續指,若對比日本檢查官申請羈押,法院最長延長至20天,韓國的羈押時間也大致與日本相同,相較之下我國的羈押時間過長也過於寬鬆,因此本次的修法會朝向縮短羈押時間,她強調此次修法並非是為了縱放犯罪,而是為了強化檢警、法院在合理時間內能夠完整審理與判斷。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接著表示,案件抗告後要限制檢方的抗告權,檢方在起訴後依照刑訴法應該屬於蒐證完成,如果都已經起訴了還有問題,只能代表檢方草率起訴以及想要押人取供。他表示這套制度去年在法官論壇就有相當多的批評,認為檢方在起訴後不應該有無限制的抗告權,其實是架空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利,致使檢方用多次的抗告逼迫法院裁定羈押。(推薦閱讀)幕後》國共論壇塵封9年終於重啟!拆解鄭麗文談話「3大重點」,淡化九二共識有備而來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關於立院針對預防性羈押的修法,司法院已經交由行政院進行修正,至於針對羈押時間、要件的修法,她強調過往的大法官釋字665號以及所召開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對於現行制度有做出合憲判決與認為無違憲之虞,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則認為,草案限制檢方的抗告權將削弱院檢之間的制衡功能,程序過度向被告傾斜,一旦法院判決失當,檢方將無從救濟造成縱放和重創司法公信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