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案嚴格定義「附隨組織」 救國團、婦聯會不當黨產難收回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日前將立委游顥提案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意圖把救國團排除在不當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立院預定17日針對草案召開黨團協商。知情官員今日痛批,這個修法不僅是排除救國團適用,國民黨甚至修正「附隨組織」定義,未來須人事、財務及業務三者,都受政黨實質控制才能認定,大幅增加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的難度。
據了解,黨產會已認定救國團、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名下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6億3507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全部須移轉國有;婦聯會財產部分,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目前均在行政法院訴訟中。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人所擬具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一改「附隨組織」定義,將原本「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藍委所提版本修正改成,「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於日前抽出逕付二讀,將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對此,熟稔黨產法律的官員受訪表示,依現行不當黨產條例的規定,只要人事、財務或業務其中一項,由政黨實質控制,或曾由政黨控制,後來以非相當對價轉讓,黨產會可依法認定為附隨組織。
官員指出,按照國民黨立委所提修正草案,附隨組織定義改成了,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等於三項都須構成,才能夠去認定附隨組織。此修法影響所及,不僅於救國團而已,對於附隨組織的認定恐更困難。
「救國團是國民黨成立的青運組織!」官員批評,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通過成立的組織,成立之初是掛在國防部總政治部下,藉此領取國家經費補助。在威權統治時期,救國團遂行國民黨的命令,在校園監控學生、洗腦青年,憑藉國民黨一黨獨大累積眾多不當取得財產。
官員質疑,救國團被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名下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國有,但救國團不服提行政訴訟,目前附隨組織案尚在行政法院審查中,國民黨就急著要修黨產條例替救國團解套,無視大法官早已宣告黨產條例合憲,追討不當黨產於法有據。
他批評,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的興建,當年接受大量政府補助,後以非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控制,許多不動產仍在救國團名下。從國家手中拿走的不當黨產,就應歸還給國家,「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的修法,毫無公平正義可言,此一修法是為救國團量身訂作,若不是附隨組織,不當黨產將難以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