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已婚!人妻怒控小三車友傳私密照 提告侵害配偶權
新北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車友葉姓女子發展不倫關係,葉女明知人夫已婚,仍長期以露骨訊息、私密影像及視訊互動往來,甚至多次相約投宿旅館發生關係。法院審理後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葉姓女子賠償人妻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與丈夫於2008年結婚,丈夫於2021年間因參與騎車活動結識葉姓女子後,雙方互動逐漸密切。人妻表示,葉姓女子不僅多次傳送裸露私處、僅著內衣褲等具性暗示的自拍照給丈夫,還曾在洗澡時以視訊方式進行不當互動,並與丈夫多次外出幽會。
法院查明,2021年至2022年間,丈夫與葉姓女子多次前往汽車旅館停留並發生性關係,另也曾在葉女住處發生親密行為。人妻表示,葉姓女子明知丈夫為有配偶之人仍持續介入,導致婚姻信任基礎崩解,使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而提起訴訟請求賠償100萬元。
庭審時,葉姓女子坦承與人夫確有婚外情,亦知對方已婚,對賠償責任不爭執,但辯稱自身為全職照顧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負擔高額賠償。
法院指出,婚姻關係中配偶互負忠誠義務,第三人若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以逾越分際方式介入,足以侵害他人配偶身分法益,依法應負侵權賠償責任。金額部分,法官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與侵害程度等情狀,認為100萬元請求過高,裁定以20萬元慰撫金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