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呂秋遠說她是「阻礙成長的殘葉」 林沄蓁加碼求償、明年1月開庭決戰
律師呂秋遠與前事務所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一案再掀波瀾。林女今年(2025)4月指控,因拒絕墮胎遭迫離職,痛批呂與其事務所涉入「職場懷孕歧視」,並提出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求償。北院今天(14日)開庭,林女親自出庭應戰,並將求償金額追加50萬元,理由是呂秋遠日前發文稱她與女兒為「阻礙成長的殘葉」,讓她認為歧視與精神傷害「持續被加深」。
林沄蓁庭後受訪表示,當初向呂秋遠坦承懷孕後,對方多次以約談、電話與簡訊勸她「趕快墮胎」,並暗示若不照做,工作將受到影響。她強調,相關錄音檔與LINE截圖都已保存,可證明自己在職場面臨壓力與不當對待。
她指出,提告後,今年10月9日呂秋遠竟在臉書發文,形容她與未成年孩子是「阻礙成長的殘葉」。林沄蓁苦笑後停頓片刻,表情黯然,直言這篇貼文不僅延續,甚至擴大了她所受的懷孕歧視傷害,因此才決定追加求償50萬元。至於雙方是否仍有其他訴訟進行中,她僅淡淡笑說,「不便說明。」
依規定,通過律師特考的準律師在進入律訓前,必須自行尋找事務所完成5個月實習。林沄蓁主張,自己於2023年1、2月先在另一家事務所實習,3月1日起才轉至呂秋遠的事務所。但呂秋遠的委任律師質疑,林女前段實習完全沒有佐證,真實性難以確認。
然而北院法官當庭指出,宇達法律事務所先前提供的文件明確記載林沄蓁「實習期滿日為2023年6月12日」,且文件上還有指導律師張姓律師的簽名。法官反問辯方,「難道律師在簽名之前,都不用先看清楚內容嗎?」並質疑辯方說法前後不一。
呂秋遠的律師一度語塞,無法立即回應。林沄蓁則主張,自己在宇達事務所實習期滿後,便轉為實際受僱狀態,雖未簽署書面契約,但已長期從事撰寫法律文件、出庭、協助客戶諮詢等工作,依勞動法令早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她表示,自己於2023年7月10日向呂秋遠告知懷孕消息,未料8月2日便因呂秋遠傳來的訊息,被迫立刻離職。
林沄蓁向法院聲請傳喚當時指導她實習的張姓律師出庭作證,同時質疑呂秋遠事務所提交的員工加班紀錄「殘缺、臨訟製作、疑點重重」,甚至可能涉及編造,形同讓員工權益蕩然無存。她並要求事務所完整提供自己任職期間的出勤與加班紀錄。林女強調,呂秋遠對她指控的「逼迫墮胎」始終避重就輕,因此決定將原本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訴求,追加至150萬元。
呂秋遠的委任律師對張姓律師簽署的實習文件未否認文件之真實性,法官因此裁定無須再傳喚張律師作證,同時准許林沄蓁聲請調取事務所的出勤與加班紀錄。然而,林女必須限期補繳5850元裁判費,否則其擴大求償的部分將遭駁回。全案將於明年1月6日進行最終辯論。(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