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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戰人妻賠250萬還不乖!房仲哥又找她「開房被抓姦」再賠280萬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7日06:0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7日06:02 • 陳怡穎
外遇示意圖,偷吃示意圖,情侶吵架是意圖,夫妻吵架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房仲與已婚女同事發展婚外情,被女方丈夫揭發後,雙方今年2月曾簽署和解書,男房仲除支付250萬元賠償外,承諾日後不得再與該名女同事有任何「非工作必要」的接觸,若違反要再賠250萬元。然而才過不到兩個月,兩人就去溫泉旅館開房間,被女方丈夫當場撞見,氣到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男房仲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及違約金250萬元,合計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房仲與女同事於今年2月13日曾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遭楊男發現,雙方於2月20日簽訂和解書,明確約定男房仲不得再與女同事有非工作接觸,否則須負擔250萬元違約金。

未料,4月29日男房仲仍與女同事一同前往台中烏日區一間溫泉飯店開房,楊男循線趕到現場敲門,約莫等了約3分鐘他們才開門,穿著清涼,顯示已非單純短暫休息。

男房仲辯稱,當日前往溫泉旅館僅為工作空檔就近休息,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亦未違反和解約定;並主張房市低迷、收入不穩,且已於2月支付250萬元,不應再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溫泉旅館具高度私密性,當日房費達2900元,明顯高於一般休息場所,加上雙方已有婚外情前科,難以採信僅為工作需要共處一室的說法。

法院指出,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當晚再次發生性行為,但在旅館共處、衣著狀態輕便、延遲開門等客觀情狀下,已足以使配偶產生合理懷疑,對婚姻關係造成重大精神打擊,構成侵害配偶權及違反和解契約。

考量雙方社經背景、侵害程度與和解書為雙方合意簽署,法院認定違約金並無過高情形,判處男房仲須賠償楊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及違約金250萬元,並負擔七成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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