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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閃兵刑責加重2/3 超過36歲改補服替代役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06日12:18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6日12:15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藝人閃兵爭議持續延燒,有立委提案修法,閃兵者超過36歲役齡仍要補服兵役。對此,內政部今(6)天回應,目前與國防部討論修法,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加重其刑2/3,目前仍在討論中,尚未定案。

針對閃兵,最高檢察署建議加重刑期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媒體報導,有立委提案修正兵役法,就算閃兵者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須補服兵役。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指出,會與內政部一起研議。
內政部今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包括內政部長劉世芳、役政司長沈哲芳等人出席。
針對修正體位區分標準進度,沈哲芳指出,標準制定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應用機關是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內政部會尊重國防部對國軍體能的要求。目前雙方初步共識是本月中旬預告修正標準,但尊重國防部法規作業期程。
沈哲芳舉例,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想裝作沒病入營,非患者則想要假裝患病來逃兵,這部分醫生也很難鑑定,因此須與軍方精神科醫師、或各醫學協會確認實務上的執行細節,若需調整,也許預告時間會再往後延。
至於是否支持提高閃兵的法定刑度,沈哲芳未鬆口,僅說法律主管機關國防部規劃先開放意見討論,再整合各方面情況評定,目前還沒定案。
至於閃兵者超過36歲後是否仍要補服兵役,沈哲芳認為,這牽涉到國防部兵源應用、體能與部隊內管教問題,國防部目前態度也是先聽取大家意見。不過這次在相關草案也有討論,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不一定要回來服役,而是加重其刑2/3等,尚未定案。
劉世芳補充,若超過36歲的閃兵者在體力等方面無法服國防部的常備兵役,或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
至於是否支持加重刑期,劉世芳說,內政部會尊重法務部,國防部態度好像也傾向於此。
據劉世芳了解,國防部傾向明(2026)年4月定案體位區分標準,例如精神疾病與衛福部相關,可能會與健保就醫紀錄結合判定,因此內政部、國防部與衛福部會共同討論,不過內政部、國防部態度一致,體位區分標準就是要加嚴。
劉世芳仍呼籲役男「不要閃」,畢竟台灣健保制度實施這麼久,怎麼可能男生身體狀況一年不如一年,太會假造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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