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救人反喪命」2熱心男枉死 毒駕獲減刑原因曝
2024年桃園一名呂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於國道一號彰化路段追撞前方車輛後,未設置警告標誌並將車輛橫停於外側車道,遭撞的楊姓男子及路過的薛姓男子熱心下車協助,卻雙雙遭後方車輛撞死。死者家屬痛訴,他們為了救人卻連命都沒了,希望能重判呂男。近日判決出爐,彰化地院認定,呂男符合自首要件,依規定減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24日凌晨,呂男施用毒品、麻醉藥物後,駕駛租賃小客車行駛國道一號北向外側車道,行經213公里600公尺處時,因夜間無照明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營業曳引車。事故發生後,呂男未在車後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反將車輛橫停於外側車道,形成嚴重路障。
隨後,薛男駕車行經該處,發現事故後將車停放於外側路肩並下車查看狀況,先前遭追撞的曳引車駕駛楊男亦站在路肩處。未料數分鐘後,一輛營業曳引車行經時失控衝撞事故車輛,並波及路肩停放車輛及現場人員,楊、薛2人遭猛烈撞擊,重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法院指出,呂男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公共危險罪屬累犯,依法加重刑責。被害人家屬庭上痛訴:「我先生和薛男是為了幫忙、救人,結果連命都沒了,希望判重一點。」不過最終法院認定,呂男自首並且與被害家屬道歉、有悔悟之心,經裁量減輕其刑,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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