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外送專法 促進產業衡平與健康發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專法明確建立外送員最低報酬保障、保險制度及停權與申訴救濟機制,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多方合理權益,並對外送平臺業者進行相關規範與管理,共同促進外送平臺產業的衡平及健康發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明定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公告,其中包含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制度與保險等;未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簽訂的外送服務契約不得違反前述事項,否則無效。
有關外送員薪資報酬,三讀條文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同時規定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給2次,並提供清楚可核對的報酬明細,以提升報酬給付透明度。
在強化外送員工作權保障方向,除明定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可單方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各項事由外,當業者對外送員為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針對契約終止爭議,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可以申訴救濟管道。
在強化職業安全與保險權益部分,明定外送平臺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應負擔外送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同時要求業者在遭遇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之區域,應停止營業不得派發訂單與外送員,另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即時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進行事故調查,以降低外送作業風險。
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臺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外送專法強化消費者在資訊透明、交易安全與爭議救濟等面向的保障,明定交通部應訂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外送平臺業者依法有提供紀錄予行政機關之義務,以提升處理消費爭議之效能。
保障合作商家權益方面,目前運作機制下,小商家長期處於弱勢之議約地位,因此,立法明定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外送平臺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外送平臺業者單方制定不合理條款。此外,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貨款計算、交易往來與爭議處理等相關紀錄,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以降低外送平臺業者任意扣款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針對外送員專法三讀,勞動部表示,此次立法目的係回應社會各界期待,提供外送員最基本權益的保障,也就是透過專法給外送員保障的樓地板,並強化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相關權益,以衡平四方關係。新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勞動部在法案施行的過渡期間內,將盡速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的制訂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