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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涉帶頭發動內亂罪成立 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2月19日08:45 • 發布於 02月19日08:40 • Yahoo奇摩新聞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宣布緊急戒嚴令,1月被檢方依內亂罪起訴求處死刑,南韓法院今天在當地時間下午3時(台北時間下午2時)進行一審宣判尹錫悅無期徒刑。尹錫悅為南韓史上第3位因內亂罪判刑的前總統。法院說明判決理由指出,這次案件核心在於尹錫悅派遣軍隊進國會,意圖癱瘓國會、引發暴動,不過因多數計畫失敗告終,考慮量刑後判為無期徒刑。

尹錫悅被控涉嫌與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等人合謀,在不存在戰爭、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徵兆的情況下實施違憲、違法的緊急戒嚴,企圖擾亂國家憲政秩序並製造暴亂。尹錫悅還涉嫌動員戒嚴部隊和警力封鎖國會,妨礙國會就解除緊急戒嚴進行表決,企圖抓捕政界人士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職員。

尹錫悅在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令,引起軒然大波,之後遭到彈劾,並在今年1月13日經過漫長審理後,被特檢組求處死刑。特檢組當時表示,尹錫悅為了壟斷權力並試圖長期執政,將緊急戒嚴作為手段,是反國家勢力所造成的重大憲政秩序破壞事件。

南韓法院今天針對尹錫悅涉帶頭發動內亂罪進行一審宣判,引起國內外關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庭最終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

根據韓聯社報導,法院說明判決理由強調這次案件核心在於尹錫悅派遣軍隊進入國會。法院表示,「尹前總統派軍隊進入國會進行封鎖,並以逮捕主要政治人物等方式阻止、癱瘓國會活動,使國會在相當期間無法正常運作為目的,很難否認其內心曾有此意圖。」

法院也指出,這也可認定尹錫悅派遣軍隊引發暴動的事實,符合刑法上內亂罪成立要件中的「擾亂國憲目的」與「暴動」。法院強調,雖然緊急戒嚴宣告本身未必立即構成內亂罪,但若目的在於癱瘓憲法機關功能,則內亂罪成立,因此「12·3緊急戒嚴」案屬於內亂罪。

不過法院也提到有利量刑的部分,包括多數計畫以失敗告終、無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公職、且已65歲處於高齡。

韓聯社今天報導,尹錫悅是繼全斗煥、盧泰愚之後,第3位因內亂罪受審的前任總統。全斗煥在1996年因內亂罪在一審被判處死刑,盧泰愚則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6個月,之後兩人在二審分別被減刑為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7年,並在1997年於最高法院定讞。當時大法院指出,刑法所規定的內亂罪核心構成要件分別是意圖擾亂國憲、暴動行為。
日前因從事「內亂重要任務」的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前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祥敏被定罪時,法院已將2024年底的戒嚴事件定調為「內亂」。法院表示,「戒嚴令意圖消滅憲法所保障的議會與政黨制度、令狀主義,並實施憲法所禁止的對新聞與出版的許可與審查,目的是消滅憲法與法律的功能、擾亂國憲。」
法院也指出,2024年的緊急戒嚴令是尹錫悅及追隨他的勢力所為,屬於「自上而下的內亂」,並指出這種形式的內亂也被稱為「親衛政變」,法院甚至將尹錫悅及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等人稱為「內亂集團」。
不過,尹錫悅之前一直主張,自己發動的緊急戒嚴令不符合內亂罪的構成要件,並無擾亂國家憲法的意圖,只是為了告知在野黨接連彈劾政府人士、削減預算等危機狀況的警告性措施;而且在解除戒嚴決議通過後立即撤回軍警,因此也未伴隨暴力行為。

法院一審宣判過程全程直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5庭由池貴然擔任審判長,就尹錫悅涉嫌帶頭發動內亂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尹錫悅支持者宣判前聚集在法院外,手持寫有「起訴駁回」、「尹再來一次」等標語的手舉牌,迎接他的到來。

韓聯社根據南韓法務部消息報導,尹錫悅乘坐的法務部護送車輛於當地時間中午12時30分從位於京畿道義王市的首爾看守所出發,於中午12時50分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一審宣判從下午3時開始,除尹錫悅部分宣判,7名軍警高層涉嫌執行內亂重要任務案一審宣判結果也出爐,庭審通過電視和YouTube等平台現場直播,前國防部長金龍顯金龍顯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前情報司令官盧相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前國家警察廳長趙志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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