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注意!年終獎金超過9萬501元要扣稅 國稅局說明了
農曆春節將近,許多企業陸續發放年終獎金,員工也關心獎金是否需要先扣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若金額超過一定門檻,依法須先行扣繳稅款。
高雄國稅局說明,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即需辦理扣繳。以115年度為例,起扣標準為9萬501元,超過該金額者,扣繳義務人須按給付金額扣取5%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交國庫;若未達9萬501元,則可免先行扣繳,但仍須併入當年度薪資所得申報。
國稅局也舉例指出,若公司在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員工甲領取8萬元、乙領取10萬元,因甲未達起扣標準,可免扣繳;乙已達標準,公司須先扣繳5,000元稅款,乙實際入帳為9萬5,000元。公司仍須於116年1月底前,併同115年度薪資申報扣(免)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應納稅額,員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將已扣繳稅款列入抵減,依實際稅額「多退少補」。不論是否需先扣繳,扣繳義務人都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相關憑單。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至國稅局官網使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