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萬勞工快看!勞退新制擬修5大重點一次看
面對超高齡社會來臨,勞工退休保障成為制度調整重點。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施行細則,針對實務上常見爭議與漏洞提出5大改革方向,盼提升退休金制度的彈性與保障。此次修法影響層面廣泛,涵蓋全體勞退新制勞工、遺屬與雇主,預告期為30日,廣徵各界意見。
自提退休金明確化
一、勞工自願提繳 雇主不得拒絕
修法明定,勞工可自願提繳薪資1%至6%作為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申報或代為收繳。若雇主違反規定,將可處以加徵滯納金,補足過去無明確罰則、勞工權益難以落實的問題。
月領新增猶豫期
二、選月領可反悔 30天內能改一次領
現行制度下,年資滿15年的勞工在請領退休金時,須於月領與一次領中擇一,選定後不得變更。新制則增設「30天猶豫期」,勞工若選擇月領,在首筆款項入帳後30天內,可改為一次請領,降低因誤選造成的長期影響。
遺屬請領時效延後
三、未成年遺屬 10年時效改自成年起算
針對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修法將原本自死亡日起算的10年請領時效,改為自「成年日」起算,避免因年幼不知權利而喪失請領資格,補強繼承保障。
退休金債權保護
四、遺屬請領款項 原則不得扣押
此次修法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適用對象,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防止退休金在請領過程中成為債權追索標的,確保生活保障用途不被侵蝕。
欠繳責任不落空
五、換負責人也要還 新舊老闆負連帶責任
若事業單位欠繳退休金後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將須對欠繳期間負連帶清償責任,避免透過人事異動規避法定義務,強化制度執行力。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目標在於補齊制度缺口、提升勞工退休保障彈性,同時督促雇主確實履行提繳責任。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