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好手疑為突破紀錄進口禁藥被抓 手機查詢進度IP露餡
楊姓男子從事健身運動,被控前年3月間委由業者進口類固醇等藥品,經開箱查驗後發現虛報貨名及數量,且經食藥署證明為列管藥品而被訴,他辯該批藥品不是他買的,但航警局調取其查件IP位址,發現楊使用門號外,藥品與健身有直接或間接相關,認他犯輸入禁藥罪判刑5月。
楊說,這些藥品不是他買的,據食藥署的回覆,這些藥品治療症狀都對健美比賽跟運動沒有幫助,不能因為他有前案就說這是他輸入的。
律師表示,貨物所申報收件人地址雖為楊曾經居所,但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貨物是由他下單付款並委託業者申報進口,且收貨人姓名、聯絡電話、進口報單委任書及電子申報單等,均與他無關,無法排除他人盜填地址的可能。
律師也說,檢察官雖指出楊有使用手機查詢該貨物運送紀錄,但依照航警局回函,IP位址無法特定使用人是誰,是否確實是他查詢貨物進度有疑。
台南地院指出,楊於2022年11月間,曾因非法輸入禁藥案件,經本院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又經調取其觀護輔導紀要,自稱有健身興趣,過去比賽成績都是冠軍,所以會對自己有所要求,成績不能變差,因此承受很大壓力;當初是朋友介紹使用類固醇,並說認識一個在馬來西亞的銷售才向其購買,之前都是自然健身無使用藥物,但因身體有極限,想要突破才會去用藥。
台南地院認為,楊希望維持過去冠軍紀錄,且該藥品進口日期,與其比賽日期有合理關連性,且本案藥品,也與前案判決藥品相同,該藥品依檢方提出查詢資料,具有抑制雌激素功效,確實與健身運動有關。
同時,航警局從宅急便提供官網查件IP明細中,調取4個IP位址的8個不同時段IP使用者資料,發現8個時段均有楊使用門號,且貨物收件地址於進口當時為楊住所,之後也由母親繼續居住,楊於貨物進口日期後,確實安排健美比賽,且對成績高度重視,不乏輸入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