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賣門號SIM卡賺8千 成詐騙共犯判賠377萬
吳姓貨運司機前年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徵求行動電話SIM卡,他即到超商申辦電信門 號SIM卡,以8千元將SIM卡賣出,卻被詐騙集團用此門號連絡一名被害人交出7張金融卡,被詐團領走377萬多元,被害人向吳男求償,彰化地方法院不僅將吳男判刑3月,還需賠償377萬元。
判決書指出,21歲吳男2024年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徵求行動電話SIM卡,便與對方聯繫,並到超商辦電信門號行動電話SIM卡,和對方約在台中市以8 千元把SIM卡賣給對方。
詐騙集團即以吳男的SIM卡打電話給被害人,表示被害人金流有問題需監管帳戶,要被害人交出所有金融卡監管,被害人即於2024年12月間在新北市某超商將7張金融卡交給詐團,並告知密碼,被害人甚至將名下股票變現匯入金融帳戶「受監管」,共有377萬多元被詐團提領一空。
吳男落網後卻辯稱,對方說是從事房仲業,需要行動電話SIM卡打電話給客戶,他也是受騙。
但法官認為,吳男雖未實際參與詐欺被害人過程,但輕率提供名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導致該門號遭他人作為詐欺工具,增加國家查緝犯罪及被害人尋求救濟困難,詐團利用人頭門號做為犯罪工具,已經媒體廣為報導,對於交付SIM卡予他人後,可能成為詐團犯罪工具,自難推諉為不知。
因此法官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將吳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對於被害人向吳男求償,也判需賠3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