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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前妻...惡狼竟持刀闖閨密家性侵還拍片 法官重判還要再賠200萬

太報

更新於 02月12日08:38 • 發布於 02月12日08:27 • 駱肇樑
台北一名趙姓男子找不到前妻,竟持刀闖入前妻閨密家並性侵對方,甚至持手機拍下性侵過程。示意圖,非本案女子。Pexels

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去年7月因找不到前妻,竟持刀和汽油到前妻閨密家樓梯間埋伏堵人,隨後持刀將其強押入屋,脅迫對方幫自己洗澡、口交,還持手機錄下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趙男手段惡劣、且毫無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 200 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趙姓男子2025年7月13日因找不到前妻,於是以寶特瓶裝汽油、頭戴安全帽、攜帶水果刀至被害女子住處埋伏躲藏,趁被害人深夜返家時,衝出以水果刀抵住她的脖子強押入屋,並收走其手機與智慧手錶,斷絕其與外界聯繫的機會。

儘管被害女子的男友察覺異狀並報警求援,趙男卻於員警敲門時持刀與汽油,要脅被害女子不得出聲,揚言「不聽話就要潑灑汽油、要死一起死」,隨後強迫被害人提供性服務,過程中還以掐脖、拿刀柄撞擊牆壁等方式威嚇受害女子,甚至恐嚇「10分鐘內沒有射精就要殺妳」,最後更以手機錄下性侵過程,以此威脅受害者不得報警。

被害人事後報案,經檢方偵辦後起訴趙男,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定趙男在被害女子屋內逗留超過9個小時,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與身體安全,儘管趙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然而法官指出他過去就曾有對前妻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起訴紀錄,且至今仍未對本案受害者進行任何實質賠償或補償,難以認定有悔改之心,重判趙男10年8月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根據醫療診斷證明顯示,受害者在案發後出現嚴重的焦慮與急性壓力反應,必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治療,法官因此認定趙男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不可抹滅的身心傷害,判決男子應全額賠償200萬元,並沒收其作案用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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