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興堂4死38傷大爆炸判賠1077萬元 桃園市消防局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3月01日07:53 • 發布於 2023年03月01日07:53

桃園萬達煙火公司負責人鄭禮廷12年前因許可證遭廢止,將專業煙火賣至五股新興堂香鋪,卻在裝卸煙火時大爆炸,釀4死38傷、多戶房屋傾倒,最高法院今判桃園市消防局應連帶國家賠償1077萬餘元確定。

對此桃園消防局回應,新興堂爆炸案經媒體報導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本局上訴,判決須連帶賠償1077萬8532元,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將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觀音區(時觀音鄉)萬達煙火公司2011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案釀1死2傷,時任消防局長謝景旭曾表示,消防局在18日以發生重大工安為由,廢止萬達的煙火製造許可,並在21日行文要求業者,月底前移交庫存給合法的儲放廠商或者銷毀,若轉賣也要回報明細。不過4月22日仍在新北再次發生爆炸案。

當年案發後鄭禮廷矢口否認廠內煙火有被移動,桃園縣消防局主動介入,一度對外堅持封存在萬達倉庫內的煙火沒有搬動跡象,並聽信業者說詞、倉儲清單,認定萬達在爆炸後沒再出貨,僅借出「電子發射器」給新興堂老闆,作為學習施放煙火使用;事後鄭改口坦承私運,消防局也堅稱「已善盡管理職責,沒有疏失」。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桃園消防局在萬達公司發生「0401事故」後,既廢止萬達許可證,萬達公司繼續儲放爆竹煙火就已經違法,即便爆竹條例未明定消防局在廢止許可證後應如何處理煙火,但考量避免類似公安事故、維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急迫性與必要性,消防局有採取規制手段管理萬達的爆竹煙火職務義務。

更一審指出,消防局僅發函通知萬達公司在當年4月底前自行變賣或銷毀爆竹煙火,這不算「已適當履行其職務義務」,過失不作為導致重大傷害,受害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判桃園市消防局應連帶賠償受害人及家屬各4697元至169萬8679元不等賠償金,共1077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新興堂香鋪2011年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38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北男停車場操作砂輪機「割斷大腿動脈」 噴血倒地失血身亡

鏡報
02

老縣長再見!前南投縣長林源朗喝茶安詳辭世 告別式最後身影惹鼻酸

三立新聞網
03

23歲男路中被輾斃!家屬淚崩哭斷腸 過馬路突倒下死因超離奇

ETtoday新聞雲
04

高雄警官家中猝死!家人以為他熟睡「中午才驚覺」

太報
05

雙寶爸國道遭撞身亡 肇事BMW駕駛逃近20小時落網

自由電子報
06

北市南港死亡車禍!男躺地遭輾過 警釐清肇責中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