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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證實了!出手力保柯文哲不退黨 竟急忙修改黨紀條款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7日09:03 • 發布於 03月27日08:59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嫌於「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犯下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遭地院一審重判17年,掀起輿論熱議。由於他涉嫌貪污重罪,外界也相當關注,一向標榜「清廉」招牌的白營,將如何出手處置。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白營本來規定,該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背信、貪污重罪,應視情節予以除名或停權;但民眾黨稍早卻證實,將修改上述的裁決準則。

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也曾因涉貪案退出民眾黨,即使後來二審改判無罪,也並未恢復黨籍,所以許多人也好奇,一審遭重判的柯文哲,是否也該比照辦理。攤開白營「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本來就有針對「違反廉政透明」的公約,明確指出,若黨內從政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背信、侵占、違反政治獻金相關法案,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然而,稍早有網友爆料稱,民眾黨將推出新版本「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指出白營打算修改規範,讓柯文哲可以「名正言順」繼續留在黨內。網友稱,民眾黨有意將規則改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多出「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這句話,明顯加入「人治」色彩。

民眾黨將修改紀律規則,若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涉案人可不用遭黨紀處分。(圖/翻攝自Threads)

至於此消息是否為真?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證實,經中評委今早決議通過,將修改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另,根據民眾黨最新刊登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版本,也確實有寫「2026年03 月27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據悉,也有中評委向媒體透露,這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直接下令修改,而他也會對此負起責任。事實上,他本人今(27)早就已表態過,柯文哲的司法案件,性質是「司法追殺、司法迫害」,因此不會有退黨、祭出黨紀問題;他還宣稱,廉政規範並非「用來處理政治迫害案件」。黃國昌更表示,不會利用黨紀處理被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而是用來應對「違反黨內廉政規範」的事件。

李偉華說明,在今日的中評會,所有中評委都一致同意,修正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認定所修正之條文較為周全妥適;他強調說,黨紀本應是處理違反黨內廉政倫理規範之情事,而非懲處明顯遭構陷迫害的任何一位黨員。另中評會更即時將更新條文上網公告,截至目前為止,黨中央未接獲任何黨員反應;部分媒體未經求證即稱「修改條文引發黨員不滿」皆屬不實訊息,期盼媒體皆能報導真實,而非製造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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