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 應曉薇判刑15年6月、沈慶京10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決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編輯:林恕暉)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