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 三班護病比入法 違規醫院最重停業1年
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正式把「三班護病比」入法,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若醫院違反規定,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賴清德總統曾承諾上任2年內將「三班護病比」入法,行政院於2024年7月通過「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包括「三班護病比」預計2年入法、4年達標等, 近來衛福部著手研擬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討論護理人力配置。
為加速修法推動「三班護病比」,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人日前各自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並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後來經朝野協商未果,8日送立法院會表決,並完成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做以下決議,醫療法增訂第102條之一條文,並將第12條條文修正通過。』
有關「三班護病比」入法的關鍵條文,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各自提出修法版本,最終在民眾黨團支持下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2024年3月1日施行的標準為準。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若違反「三班護病比」規定,地區醫院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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