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小開遭女拒絕狠砍百刀殺害棄屍判死定讞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淡水一名在富裕家庭長大的男子王鴻偉,2000年間遭心儀的女子張雅玲拒絕,竟開車撞人再持刀砍殺張女上百刀後棄屍,經法院審理後在2009年判處他死刑定讞。而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憲法法庭日前判決結果,以王鴻偉死刑沒有經過一致決,且三審並未經過言詞辯論,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追求不成殺人棄屍 遭判死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鴻偉與張女結識後產生好感,但張女在2次相處後有意遠離,雙方因此發生爭執,2000年9月間開車找上張女談判,遭張女拒絕後憤而開車撞人,並把昏迷的張女放在後車廂並開到人少的地方,最後砍殺張女上百刀後棄屍。
此案經過法院審理後,在2009年判王鴻偉死刑定讞,不過之後王鴻偉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更曾稱自己服用藥物才導致「動作不協調」,才會不慎開車撞向張女,不過都遭駁回。
曾聲請特赦遭駁回 邢泰釗再提非常上訴
王鴻偉也曾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並由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但仍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他另外也與其他12名死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時任總統的蔡英文特赦或減刑,但也同樣遭駁回確定。
而憲法法庭2024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指出死刑合憲但縮限,而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判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