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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考駕照被錄影!彰化警技佐偷查個資告考驗員…「反被判關4個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孫姓技佐,為了提告,濫用職務權限偷查個資,遭判刑4月徒刑。(圖/資料照)

彰化縣警局一名民防管制中心孫姓技佐,因考取大型車駕照與監理站考驗員發生衝突,雙方報警處理。事後孫姓技佐利用職務之便偷查考驗員個資,並帶著相關資料到派出所提告,結果反被抓包違反個資法。法院審理後認為孫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孫姓技佐(39歲)於2024年8月28日,在彰化某駕訓班考取大型車駕照時,發現彰化監理站的鄭姓考驗員使用密錄器,雙方為此起爭執並報警處理。處理員警依規定登錄OC系統,將處理事故情形填寫於「員警工作紀錄簿」。

事後孫姓技佐在同年9月30日清晨,於彰化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管制室,使用公務電腦輸入警政知識聯網帳號,登錄OC系統,查詢「員警工作紀錄簿」,將鄭男的個資下載列印成紙本,帶到派出所提告妨害秘密,結果還沒告成,就被彰化縣警局依違反個資法移送。

案件偵查期間,孫員坦承犯行,辯稱提供員警工作紀錄簿作為刑事偵查依據,符合個資法規定。檢察官認為孫員具公務員身分,卻為了私人報案,濫用職權查詢員警工作紀錄簿,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孫員。

法官認為孫員擔任民防管制中心技佐,理應更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務查詢系統,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考量孫員的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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