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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儒十丐─外族治下讀書人不再一枝獨秀:《北南角力中的新秩序》選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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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4月01日21:10 • 發布於 2024年04月01日21:10 • 陳昭陽
蒙元政府根據職業與族群,以戶為單位將全國百姓編入各種「戶計」之中,而全國戶計就被統稱為「諸色戶計」。(攝於1913年/搜狐歷史)

真正全面影響國內百姓日常生活的蒙元人群管理措施,應該是戶計制度,這是一套蒙元政府為了全面管理國內的人力、物力而建立的制度。制度中,蒙元政府根據職業與族群,以戶為單位將全國百姓編入各種「戶計」之中,而全國戶計就被統稱為「諸色戶計」。「諸色」亦即「各類」,「計」應指「計簿」,即官方記錄戶口、賦役、收支等事的文冊。編入各種戶計後,百姓必須世代承襲,不得自行改易,亦要承擔國家指派的義務,或是納糧繳稅,或是出人辦事。國家對於諸色戶計的遷徙、分家、婚姻等活動都有嚴格控管,也可因應朝廷的需求,重新簽補、放還、變更其中人戶。

戶計制度

戶計制度對於全國百姓全面而且嚴格的控制,在千戶制度中已見端倪,因此戶計制度是種蒙古統治策略的延伸發展。對於草原,千戶制度打破了傳統的部落連結,是個新時代的制度,或許可以解釋是種進步的做法;但對中國,唐宋變革以後的百姓生活早已自由,職業選擇不受限制,社會流動相對頻繁,戶計制度遂對中國社會的發展造成了逆退的效果。

戶計制度最初在漢地的實施,可以溯自西元一二三五年的「乙未刮戶」。當時蒙古甫平定金朝,隨即便對金朝舊境進行大規模的戶口調查。此次調查的動機是為了清理出蒙古貴族與漢地將領所藏匿的百姓,讓這些百姓成為國家的編民。目前已經不太清楚這次調查的具體內容與後續的處理,但從日後類似的調查推測,這次的調查應該也會順便登錄財產資料,並分別設定百姓應盡的國家義務。而後,蒙元又在一二五二年(窩闊台二年)、一二七○年(至元七年)、一二八九年(至元二十六年)有過三次的調查,這些調查都是以收刮人戶作為主要目標,但是編納戶計的做法也是越來越常見。戶口調查以外的時期,蒙元朝廷也會根據需求陸續編納各類戶計、建置管理辦法,戶計制度就在這段過程中日益成熟。

元代戶計的種類繁多,估計可能不下百種。戶計是以承擔政府的義務內容,也就是以職業的類型作為主要的分類標準,另外也會結合族群身分、社會地位等其他的劃分辦法。在各式標準下,元代可有幾種類型的戶計。第一種是以職業為別的戶計。其中又有兩種類型,一是分布地方與職業類型較為普遍的戶計,像是軍戶、匠戶、站戶、醫戶、鹽戶等;二是僅在特定地方或較為專業的戶計,像是專產糯米的糯米戶、專種葡萄的葡萄戶、專做脂粉的脂粉戶、分布在廣東沿海的採珠戶(又稱蜑戶)、分布於福建沿海的鯊魚皮戶等。

這些職業戶計,家中每代都需出人出力承擔政府規定的特定任務與勞役,像是軍戶需要出丁從軍,匠戶需要保養維修各種官府所需的器物或建設。站戶則是負責各地站赤,也就是驛站的相關業務,其工作包括迎送往來的官府人員、維護運輸用具等。站赤可分水站與陸站兩種,在維護運輸工具的部分,水站站戶就要保養船隻,陸站站戶就要負責飼養馬、驢、牛、駱駝等牲畜。由於常有貴族官員濫用站赤服務,許多站戶也常因此無法支應維護費用而破產。曾有元人指出,所有的戶計中,站戶的負擔最為沉重。相對而言,由於蒙古重視軍人與工匠,對他們照顧有加,軍戶與匠戶的負擔就比較輕鬆。至於沒被劃入特定戶計的百姓,他們被全部編為「民戶」。民戶多為務農,也有城市居民與其他職業的從事者,是人數最多的戶計。

第二種是以社會身分為別的戶計,這些戶計的社會身分特殊,蒙元因此另外管理。這類的戶計主要有賤戶(奴婢、娼妓等)、驅戶(有家的驅口,驅口即是奴隸,最初來自於俘虜)、斷案主戶(因案沒官或給予事主的罪人家屬)、投下戶(屬於貴族封邑的百姓)、怯憐戶(屬於君主與后妃的百姓)等。第三種是以族群身分為別的戶計。政府文書中可以看到依照族群身分分設戶計的做法,此時就有南人戶、北人戶、蒙古戶、契丹戶、女真戶等設定。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戶計,即宗教戶計。這類戶計有僧戶(佛教僧侶)、尼戶(比丘尼)、道戶(道士)、女冠戶(女道士)、也里可溫戶(基督教人員)、回回戶(伊斯蘭教信徒,元人稱「木速蠻」,即穆斯林)、答失蠻戶(伊斯蘭教士)、迭里威失戶(伊斯蘭教蘇非派成員)。這類戶計的規範對象是宗教人員,其中有出家眾與教士,也有一般的信徒。

宗教戶計的設定,一是基於方便管理,二來也有優禮宗教之意。由於宗教人士常有獨特的生活方式,不易承擔一般世俗人員的賦役規範,獨立管理會是比較適合的做法。蒙古人一直重視宗教信仰,對於世界各地的宗教也一視同仁,全都用心尊崇,於是在獨立管理後,就能方便政府採取比較優待的賦稅徵收方式禮敬這些宗教人員。同時,蒙元也要求這些宗教人士為國服務,除了主持宗教儀式外,蒙元朝廷基本上希望他們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向上天祈禱國運昌隆、君主福壽萬年。

如同族群分類,蒙元未曾針對所有的戶計進行一次全面而系統的說明,前述介紹的戶計分類,其實是不同時間不同規範的彙整成果。族群政策與戶計制度的發展過程,某種程度也反映了蒙元朝廷的治事思維,遇到狀況再設法解決。這種因事設制的做法呈現出一種務實的風格,可是在制度逐漸成形後,各項規範的邏輯關係與整體章法的系統性就會有所不足了。

九儒十丐

諸色戶計中有種專為儒士所設的「儒戶」。儒戶之設,約是源自西元一二三八年的「戊戌選試」。蒙古滅金之初,華北士人顛沛流離,死難者眾,倖存者多淪為驅口。經由耶律楚材的建議,蒙古決定安頓儒士,於是辦理選試,入選者被編入儒戶。在後續制度完善後,儒戶應盡的國家義務也漸清楚。至元十九年(一二八二),中書省下令儒戶每家每代需有一人讀書習儒,習儒子弟可以在家學習,也能就讀官學。儒戶不用負擔差役,可以減免賦稅,相關待遇大致比照宗教戶計。

對待儒戶的措施,透露出蒙元對於儒士的看法。對漢人世界而言,儒士是知識菁英,是文化與傳統的承擔者,但對蒙古世界而言,最初卻難有這些認識。在接觸後,蒙古高層開始察覺到了儒士擁有兩種不錯的實務功能。第一種是治理漢地的才能。成書於至正二十六年(一三六六)的筆記《南村輟耕錄》中,作者陶宗儀曾記,有次耶律楚材聽到一名善於製弓的西夏人獲得重用,便向窩闊台汗提醒,如果製弓需要弓匠,治理天下也要「治天下匠」,窩闊台汗聞言後就開始重用耶律楚材。不清楚陶宗儀如何得知這則故事,但從《元史》也留下了相同記載,或是抄自《南村輟耕錄》,或是來自不同的來源,這則故事元末明初時已被認為是種歷史事實了。

關於耶律楚材與窩闊台汗之間的互動,在《南村輟耕錄》百年前,約於至元四年(一二六七)成文的耶律楚材神道碑文則提供了另種說法。作者宋子貞(一一八六—一二六六)提到了耶律楚材常向窩闊台汗建言「天下雖得之馬上,不可以馬上治」,也推薦了許多儒士協助蒙古徵收漢地稅賦,而後宋子貞說,「國朝之用文臣,蓋自公發之」。這則記載的真實程度也許更高。無論如何,不管窩闊台汗的重用儒士是否真由耶律楚材所發,也許僅是後人的褒美之詞,這些敘述都透露出,儒士之能被蒙古高層重視,「治天下」的才能是關鍵之一。

另一種蒙古統治階層肯定的特質,在後世的敘述中就比較隱晦。由於儒家禮儀中常有祭天地、拜先賢等祭祀行為,也有一些通達天地的學問,像是《易經》的卜筮之學,在蒙古的初步印象中,儒人貌似薩滿,儒學是「儒教」。另一方面,薩滿不僅具備宗教功能,也是草原上各種實用知識的傳承者,而當時的儒士也能兼通醫學、天文曆算等各種方伎術數之學,就蒙古人的角度而言,兩者形象接近。事實上,有不少當時投附蒙古的儒士,最初是先以方伎術數之學引起蒙古高層注意。於是當蒙古優禮各方宗教之時,儒家也被一視同仁,在蒙古規劃各種宗教戶計時,儒戶也被等同待之。

治國能力與宗教性質的認可是蒙古與儒士建立關係的開始,對於蒙古高層而言,儒士兼有匠人與教士的身分,因此不太可能會完全忽視他們的價值,還是會有個合理的對待。但對儒士而言,這還是不夠。目前看來,儒士對於蒙元政策的不滿,主要與前代比較而來。在漢人王朝的時代,儒士最受尊崇。即便是金代,儒士也獲女真統治階層的重視,當時的漢人社會中,儒士仍是地位極高的社會身分。但在元代,先有族群背景的隔閡,漢人居多的儒士群體連帶地受到壓抑,後在各種社會身分中,蒙元又是重視僧道、工商人士,乃至於武人,政治場合中也還有吏人分享著朝廷的信賴,儒士已非天之驕子。換言之,元代儒士的待遇不差,只是他們已非一枝獨秀。(推薦閱讀: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本文選自作者新著《北南角力中的新秩序:遼金元史》(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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