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劇女神郭宇欣反擊!曬合約打臉前東家「非獨家代理」控長期欠薪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大陸「短劇女神」郭宇欣日前遭經紀公司「心樂之文化」發聲明控訴私自接案嚴重違約。沉默一日後,正在米蘭時裝周的郭宇欣於24日打破沉默發長文反擊,更曬出合約條款指對方根本非獨家代理,痛訴公司長期拖欠演藝酬勞且負責人避不見面,早在年初就已正式解約並向法院提告。
針對公司指控,郭宇欣強調「心樂之並非我的獨家代理公司,且心樂之從來沒有豎屏短劇、話劇的經紀權限」。她曬出合約第2.3條紅框處佐證,條文清楚載明「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從事本合同約定的項目」,證明自己完全享有自主權。她更直言簽約一年多來,豎屏短劇的宣傳與人員成本全由她自行承擔,在短劇領域取得的成績與該公司毫無關係,且目前的影視商務資源也是合作方主動聯繫,並非心樂之輸出。
郭宇欣更憤怒控訴「心樂之長期拖欠我的演藝收入報酬」,款項打入公司帳戶後,至今仍積欠包含片酬與商務分成在內的全部收入。她透露2026年初雙方產生分歧後,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自1月12日起就沒見過對方,無奈之下已於1月26日通知解約,並在2月2日向法院提告追討欠款。她呼籲大眾理性看待,靜待司法裁判。
【郭宇欣微博全文】
我一向秉持能忍則忍、能退則退的原則,不願佔用公共資源。但面對心樂之的公開不實言論,我不得不做出澄清與回應:
心樂之並非我的獨家代理公司,且心樂之從來沒有豎屏短劇、話劇的經紀權限。
1.1. 我與東陽心樂之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於2024年9月簽訂《經紀合同》,但我從未授予該公司獨家代理我演藝活動的經紀權限。合同第2.3條明確約定,乙方(郭宇欣)完全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履行相關業務,我對自身演藝事業享有充分自主權。
1.2. 簽約時雙方已明確約定,心樂之經紀範圍不含豎屏短劇、話劇,合同不涉及微短劇。簽約一年多以來,豎屏短劇相關人員、宣傳成本均由我自行承擔,心樂之無權干涉,我在豎屏短劇領域取得的成績與該公司無關。
目前我的影視、商務資源並非來自心樂之的資源輸出。
影視、商務項目,均由合作方主動聯繫我方後,交由前經紀人處理後續事宜。
心樂之長期拖欠我的演藝收入報酬。
部分演藝項目由心樂之對外簽約,項目款項打入該公司賬戶。直至今日,心樂之仍然拖欠我的演藝收入(包含片酬及商務等項目分成在內的全部演藝收入)。
因案件尚在審理階段,不便披露更多細節。
2026年初雙方產生分歧後,我始終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協商解決,但心樂之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無論我本人溝通或是第三方斡旋,均無法取得會面。自2026年1月12日起,我未曾見過這位所謂經紀人。在正常工作被不斷干擾之下,我萬般無奈,於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心樂之解除《經紀合同》,終止雙方合作;並於2026年2月2日向法院起訴並追討被拖欠的演藝收入。
目前,我與心樂之的案件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結果為準,懇請大家理性看待,不再被不實信息誤導。我會繼續專注作品,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答案。
郭宇欣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