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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職場平權不能等 近3年「懷孕歧視」仍46件 共開罰1225萬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5月02日08:24 • 發布於 05月02日08:18 • 華視
示意圖/資料照

現代社會主張男女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也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招募、考績、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懷孕歧視同樣包含。不過勞動部統計,近3年仍有46件「懷孕歧視」成立,雇主累積挨罰1225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已於2014年12月11日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另除罰鍰外,也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規定。

懷孕就業歧視也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據勞動部2022至2025年統計調查,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共計564件,成立共計114件(占20%),裁罰金額共計2,329萬元;其中,因懷孕歧視成立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共1,225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過去曾有案例,受僱者於發現懷孕後,便立刻告知公司,惟自此之後,即開始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家事業單位長達三、四年,表現一直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旋即被通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而予以解僱。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懷孕」,並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及「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這些都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或求職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9處)或社會局(處)、勞動部勞工申訴專區線上查詢申訴管道,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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