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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北虐童教練交保後竟落跑!竹檢:法院裁定未送達無從抗告

太報

更新於 04月21日09:58 • 發布於 04月21日09:57 • 綜合中心
虐童主嫌葉姓健身教練,社群平台都是健身及養狗相關照片。取自本人IG

新竹縣竹北市某健身房負責人葉展皓與葉姓、鍾姓教練3人,涉嫌不當對待2名幼童,新竹地院分別裁定葉展皓與葉姓教練以300萬元、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然而,葉展皓2月交保後,今年3月間才被發現已逃亡出境,法院將保證金沒收並發布通緝。對此,新竹地檢署今(4/21)發布新聞稿還原時序,強調新竹地院對於葉展皓交保的裁定並未交給檢方,導致無從依法提起抗告。

新竹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澄清,針對被告葉展皓移審及逃亡情形,新竹地院於2月5日裁定交保迄今,竹檢均尚未收受本件裁定,致檢方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抗告。

竹檢表示,檢察官2月5日當天偵查終結並將葉姓被告移審新竹地方法院,惟當日法院未通知檢察官到庭,亦未要求檢察官表達意見,即逕行裁定葉姓被告以新臺幣300萬元交保並附加限制住居及每日上午10時、下午1時至竹北派出所報到。

竹檢指出,法院於3月19日通知公訴檢察官辦理準備程序,當日所進行者為另二名被告之程序,至於葉展皓部分,法院是在3月28日始首次召開準備程序,但葉展皓並未到庭,才知悉其業已逃亡之事實,經檢察官當庭向法院表示,應對被告依法拘提、通緝。

新竹地檢還原葉姓被告交保時序。新竹地檢署提供

竹檢強調,本案自偵查階段即明確主張應對葉展皓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惟法院於移審當日逕行裁定釋放被告,既未通知本署檢察官到庭表達意見,亦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竹檢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實感遺憾。

竹檢指出,對於嚴重侵害兒童身心之案件,向來秉持從嚴從速、依法究責之原則,後續將持續關注本案審理進程,並督促法院落實羈押程序及審理流程,依法嚴正究辦,追訴到底,給予被告應受之法律懲罰,捍衛兒童權益,維護社會大眾對司法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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