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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法紀念日要放假? 劉世芳憂失去彈性「恐年年修法」

太報

發布於 03月17日04:36 • 歐芯萌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17)由輪值的國民黨籍召委牛煦庭排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討論是否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時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已能解決不同紀念日的放假問題,若升級為法律,每年都需立法院修法,恐增加行政困擾。

關於如何界定「節日」與「紀念日」放假標準,劉世芳答詢時解釋,目前假日與節日的放假安排,依目的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協商決定,並於前一年11月公告,適用對象主要為軍公教,企業則可選擇跟進。她擔憂,若以立法形式強制規範,導致國定假日標準僵化,恐每年都需修法,難以兼顧社會需求變遷,影響企業與勞工的彈性調整空間。

民進黨立委李伯毅質詢時說,現行法規雖允許企業調整上班與休假安排,但對於不同類型的勞工與企業影響不一,如果一對夫妻中,先生為公務員、太太為勞工,當政府強制放假時,可能導致勞工輪班、企業負擔雙倍薪資,出現小型業者因人力短缺而被迫歇業的情況。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提到,國定假日應確保勞工權益,若企業要求勞工出勤,應提供雙倍薪資。部分族群訴求特定紀念日的放假,如原住民族日、警察節、消防節等,但標準難以統一。部分歷史事件,如228和平紀念日、823砲戰紀念日等是否放假,社會各界有不同看法,立法規範放假標準恐難落實。

對於勞工權益問題,勞動部次長李健鴻答詢時回應,勞動部維持一貫立場,持續檢討工時政策與薪資制度,以保障勞工權益,近年來最低工資逐步調升,未來也將推動薪資透明化,並與金管會研議更完整的保障機制。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的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休息等勞動條件,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令的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基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全國一致的性質,並不相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的規範。

針對是否調整國定假日,勞動部書面報告表示,建議宜通盤考量各職類、領域工作上的需求,尤其是各類勞工的需求,在兼顧一致性與公平性的原則下討論,並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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